温州政府“救市”只能解燃眉之急


  为救市,温州市政府设立5亿专项资金,出台“税费新政17条”;为救市,温州市组织25个联络协调小组派驻全市25家商业银行,“督查”银行对生产正常的企业不抽资、不压贷、不延贷;为救市,温州各大银行向各自上级总行申请追加信贷规模……半个月来,经政府、银行、企业及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地应对,温州的企业债务危机初现转机,老板“跑路风”、企业“倒闭潮”、债务人“跳楼”频发事件基本得到控制。(据10月17日《京华时报》)

  老板们不再“跑路”了,部分“跑路”的欠债富豪从国外回来了,一些停产的企业也开始逐步恢复生产……种种迹象表明,温州的债务危机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变,这无疑是令人欣慰的。但也应该看到,这只是出现了“转机”,局势并未根本扭转;同时也要看到,温州采取的救市措施都是非常规的,一些手段的公正性甚至合法性都值得商榷;更重要的是,症状虽然得到缓解,病根却没有除掉。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也是企业,政府不能对其经营活动横加干预。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绝大多数都是国有控股的,但国有企业依法也享有经营自主权,是否抽资、压贷、延贷,应该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政府岂能要求银行不抽资、不压贷、不延贷?同时,银行都是垂直管理的,大多数国有控股银行的大股东是中央财政,即使要向银行发号施令,那也轮不上地方政府,温州市政府有什么权力向那些银行派驻工作组,又凭什么资格“督查”人家呢?银行之所以配合温州市政府,无非是因其在温州的“地盘”上而已。

  责权应该是对等的。决策者必须为决策的后果负责。温州市政府要求银行不抽资、不压贷、不延贷,救活了企业当然皆大欢喜,但如果企业还是倒闭了,贷款收不回来了,谁来埋单?应该承认,在危机未解除、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不抽资甚至续贷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为了解温州之困,各大银行分别向上级总行申请追加信贷规模,而第四季度本来就是信贷规模最紧张的时候,通常情况下,能保证规模计划的执行就不错了,给温州“追加”了信贷规模,就意味着减少其他地方的信贷规模,这不也是一种不公平吗?要知道,急需资金的不只是温州的中小企业,其他地方也是如此。

  当然,在“火烧眉毛”的情况下,温州市采取非常措施实属情非得已,各大银行在信贷规模方面暂时向温州倾斜也未必不符合自身的利益。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应急举措虽然能解燃眉之急,却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那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金融体制问题。实际上,温州方面非常清楚这一点。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表示,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温州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可是,金融体制改革是全国“一盘棋”,地方政府可以作为的空间非常小。

  因此,温州市政府的救市措施只能“救急”却不能“治本”。要根治温州的债务危机,并预防类似的危机在全国蔓延,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深入金融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