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张业群,女,
被控告机关: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
被控告机关:云南省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控告机关: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被控告机关: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1、王德明被西城派出所打伤致残,现场有人亲眼看见,证人一:昭通市建筑公司工人;证人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控告人张业群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调查了解的昭阳区环东路证人、昭阳区枫园小区证人,昭阳区北闸镇大桥办证人等亲眼目睹了西城派出所干警打人的事实,可是昭通市公、检、法三家互相包庇。拒不承认打人的事实。
2、王德明被打伤后,张业群一直向省市相关部门提出控告,2003年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确诊王德明为“精神分裂症”,同年经四川省成都市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为“二级伤残”。2005年5月,张业群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以“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控告龙正勇、雷勇等一伙干警,伤害王德明致残。
3、事实终归是事实。昭通市两级公安部门和昭通市检察院对西城派出所干警将王德明打伤致残,心知肚明,虽在表面上以书面形式开脱凶手,但在张业群的控告下,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于2006年元月27日将王德明送云南省昆明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还是昭阳区公安分局的法制科和昭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员8名护送去的(有医院证明为证),继医五年,王德明的治疗费都是由昭阳区公安分局支付,这是铁的事实,如果公安局的民警没有殴打王德明,公安局会送王德明去医吗?会支付几十万巨额治疗费吗?公安局难道是慈善机构吗?
4、为了依法惩处行凶民警,张业群于
5、昭阳区公安分局由于付不起王德明的医疗费,于
6、王德明被害死后,昭通市公安局对死者家属实施布控、关押,不准接近尸体。然后由法医残忍地挖掉王德明的心脏,大脑及双肾,并提起无毒的食品等物,装模作样的送检,然后作出决定:“王德明没有服毒。”尸体现冰存于殡仪馆。
7、张业群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
8、经律师调查取证,已认定原西城派出所民警龙正勇、雷勇、李克斌、涂祖坤、周鹏、王兴树、邓龙富、王友平是将王德明打伤致残的责任人,依法应承担故意伤害和刑讯逼供的刑事责任,张业群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可是昭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由于昭通的司法网络,相互包庇,王德明被打伤致残,迫害致死在昭通已投诉无门,司法的大门已向被害者关闭,密不透风,只有王德明残缺的尸体静静的趟在殡仪馆的冰棺里,等待着司法腐败,张业群坚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社会主义的天总有一方是亮的,再次再向中央提出控告,望惩处凶手,以平民愤。
谨呈
具控告人:张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