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轮胎特保案,人们似乎并不是很陌生。早在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橡胶、纸业、林业、能源、制造、服务业联合总工会(以下简称七行业联合工会)就公开声称,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案申请,要求美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轮胎实施进口限制。轮胎特保案的发起人应该是美国七行业联合工会,而由于名称过长,也难怪一些人将其误会为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其实,澄清谁是轮胎特保案的发起人并不重要。就轮胎特保案自身而言,自然要从是否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的视角来进行透视,但除此之外,还应该从中国的贸易大国地位视角与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再工业化视角来加以泛读。
从世贸组织规则角度来看,轮胎特保案的结果表面上似乎“程序合理、证据确凿、裁量适当”。2009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中国轮胎扰乱美国市场为由,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进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特别关税。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中也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世贸组织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尽管上述规定明显带有“合法不合理”的特征,但没办法,这也是想当初中国为入世而做出的对价承诺。不过,即使字面上符合“入世议定书”第16条规定,但具体到轮胎特保案,其适用性仍值得商榷,如从中国进口轮胎是否对美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的说法就很值得推敲。与美方的看法相左是,虽然前些年美国从中国进口轮胎增加较多,但并不意味着就抢了美国同行的“饭碗”。事实上,中国向美国出口的轮胎价值比较低,而美国轮胎业在国内关停部分工厂和生产设备的行为是出于选择高端市场而主动进行的结构调整。况且,轮胎特保案对应的中国制造轮胎主要供应美国的维修市场,而美国国产轮胎则主要面向原配市场和替换市场。两者之间只有局部替代性,而并非完全替代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中国不向美国出口轮胎,美国依然要从其他国家大量进口轮胎。
应当看到,美国国内轮胎产业的经营状况在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后并没有出现大的变化,该畅销的品质依旧畅销,该不畅销的品种也依旧不畅销。遗憾的是,世界贸易组织只是看到了美国轮胎业的不景气与从中国进口轮胎激增的两个孤立事实就展开“遐想”,而没有看到这两大事实之间不存在确切的因果关系。基于此,2010年12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公布了专家组报告,认为美国做法与世贸规则没有冲突。对此,中国方面并不认可。世界贸易组织在2011年5月24日发表的一份公报表明,中国已经通知WTO仲裁机构,决定对中美轮胎特保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的专家组裁决提出上诉。现在看来,等到的“二审”结果只是败诉。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在日内瓦发布关于中美轮胎贸易纠纷案的裁决结果,判定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则。
在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的表面文章背后,其实还要看到轮胎特保案背后的玄机。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现在看来,拍响轮胎特保案的两个巴掌一个来自美国,来一个来自中国。
拍响轮胎特保案的第一个巴掌要从美国的再工业化需要来看。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识到,过度依赖虚拟经济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可持续,而推进再工业化进程实质上就是实施“美国版”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此,美国政府一方面提出了“五年出口倍增计划”,另一方面也对贸易保护主义加以纵容,而轮胎特保案本质上就是美国方面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主要步骤。或许,许多人会认为奥巴马总统之所以会在轮胎特保案上对美国七行业联合工会予以支持,是因为该工会在奥巴马竞选过程中的投票支持,但不可否认,即使没有“回报说”,奥巴马总统与美国七行业联合工会之间至少在轮胎特保案上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利益共识。美国七行业联合工会之所以发起轮胎特保案,其理由就是从中国进口的消费用轮胎从2004到2008年进口数量增加了215%,金额则成长295%,造成美国5100名美国工人失业,而在制造业上减少失业也恰恰与奥巴马政府发展实体经济的努力不谋而合。然而,由于美国轮胎业自身无法消化巨大的成本压力,只能够在高端轮胎上有所作为,而在低端轮胎上,即使对中国轮胎实施特保限制,也无法阻止从其他国家进口轮胎的数量增长。事实上,在美国制裁中国输美轮胎的一年多时间里,中国出口美国的轮胎减少了,但美国进口轮胎的总量不减反升。2010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轮胎比2009年下降了23.6%,2011年上半年又进一步下降6%。然而,2010年美国进口的轮胎总数比2009年增加了20.2%,2011年上半年又增9%。不难看出,对从中国进口轮胎实施特保限制一方面对中国来说是“损人”,因为客观上影响中国轮胎业12%的产能,并且涉及上游合成橡胶、炭黑等原材料工业行业,国内将有30家左右的轮胎企业因此而减产或停产,近10万工人就业也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对美国来说又不“利己”,因为对从中国进口轮胎实施特保限制不仅难以给美国人带来就业机会,而且还让美国人购买轮胎的价格上涨30%左右,招骂不少。既然损人不利己,那么,奥巴马政府干什么还对轮胎特保案如此这般乐此不疲?很简单,这就是为了拉选票的需要。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9月5号发表的声明明确指出,美国这种扭曲国际贸易做法的目的意在转嫁国内的政治压力。
与此同时,拍响轮胎特保案的第二个巴掌要要从中国的贸易大国地位来看。据世贸组织统计,中国的出口规模从2001年的世界第六位上升到2010年的世界第一位,占全球出口比重由2001年的7.3%提高到2010年的9.6%。与此同时,中国的进口规模从2001年的世界第六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二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际市场。伴随着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的贸易大国,中国遇到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入世10年来,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02起,合计金额389.8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和首要目标国。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10年全球47%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已完成的案件都针对中国。客观上看,随着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的贸易大国,中国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加。也就是说,中国人在国际市场上将肉吃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就是比较难啃的骨头了。在这种境况下,即使没有遇到特保障碍,中国在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也会遇到更强大阻力。
对于轮胎特保案,中国方面也曾经想尽办法要将其“打掉”,不仅相关企业出面应诉,而且相关行业协会多次赴美游说,甚至政府部门都出面对话,不能说没有效果。实际上,对于美国七行业联合工会的主张,美国总统奥巴马既有所“遵命”,也有所“截留”。2009年9月11日,奥巴马总统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美国联邦政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显然,奥巴马政府对从中国进口轮胎征收特别关税的幅度适当进行了压缩,体现出取乎其上得乎其中的原则。不过,令人略感诧异的是,在小布什当政的年代,美国曾经数次采用特保拓宽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以限制,影响并不是很大,而在奥巴马上台后,只搞了一个轮胎特保案就造成如此大的动静。其实,也不难理解。在小布什时代,中国尚未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而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也只发生在小布什执政期的“尾巴”,因而,小布什政府即使多次发起对华特保案,表面上看起来也仅仅是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例行公事”。相比之下,奥巴马当政时期,一方面中国在2009年超越德国成为当今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另一方面美国经济长时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困扰。当上述两方面因素叠加在一起的时候,轮胎特保案的标志意义远远大于中国向美国多出口几条轮胎还是少出口几条轮胎这么简单了。
随着美国方面发起轮胎特保案,迄今为止,巴西、印度等许多国家也开始对中国的轮胎发起特保调查,而阿根廷对原产自中国的轮胎反倾销调查进一步升级,由先前自行车用新橡胶充气轮胎扩展至汽车用轮胎,因而,轮胎特保案的示范作用不可小视。更进一步看,轮胎特保案预示着随着中国加快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也相应出现“转型升级”。的确,在盲目扩大贸易规模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很容易在国际市场上遇到反倾销与反补贴制裁。按理来说,现如今中国企业更多采用非价格竞争手段替代价格竞争手段来拓展国际市场,这种做法总算守“规矩”了吧?其实不然。应当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针对中国的特保实施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但绝不能够就此认为只要熬过2013年中国的出口贸易就不会遇到贸易保护主义了。事实上,无论是美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在力图通过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碳减排标准、劳工标准等手段推行更为隐性的贸易保护主义,甚至还通过压迫人民币升值的办法来削弱中国的出口竞争力。
轮胎特保案告诉我们,在今后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中国企业面对的贸易壁垒将越来越趋于“不讲理”。怎么理解?其实,美国人的“理”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来都是怎么对它最有利就“理”就怎么讲。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企业在美国市场也好,在其他国家的市场也好,既然人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都在适应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中国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过程中也需要适应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例如,要“打掉”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不仅要自己动手,而且也要更多借力。事实上,对于轮胎特保案,美国内部也不一定都一致赞同,美国轮胎进口商、消费者对于美国政府实施轮胎特保案表示强烈反对,而由于涉及到在华投资利益,美国的轮胎制造业对于高轮胎特保案也“不感冒”。现在看来,美国国内虽然反对轮胎特保案的力量不在少数,但很难发出统一的声音。如果将这部分力量用好,很可能会对美国的决策者产生影响力,在涉及对华贸易救济措施问题是会更多掂量轻重。又如,现针对来自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现在更多的措施是“应对”。不过,“应对”本身就是一个被动的动作。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得寸进尺,以往通过让步、应诉、自律等手段进行的“应对”越来越不好使。既然传统的办法“不好使”,那么,就要找“好使”的办法。针对轮胎特保案,有报道说,早在2009年9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曾经表示,中方将保留做出进一步反应的权利。其实,我们限制从美国进口肉鸡、汽车零部件就是好办法,只不过这也是被动“应对”的办法,且力度还不够。在应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过程中,今后的重点应当放在主动出击上,不要对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加以僵硬理解。我们看世界杯上巴西对意大利这样高水平的足球赛,场面不一定很精彩,甚至不如一般俱乐部比赛精彩。为什么?因为双方都知道对方的厉害,怕盲目出击往往会被对方抓住漏洞。对于贸易保护主义也要这样,对于一些总喜好找麻烦的国家,可考虑在“人不犯我”的情况下,在特定情况下不妨来一个“我先犯人”,客观上加大某些国家对华贸易限制的成本预期。几个回合下来,一些国家再对华高贸易保护主义也会有更多顾虑。应当看到,过去美国与日本和韩国之间贸易摩擦不断,现在这方面的报道越来越少了。其中缘由,值得反思。过去,我们没有本钱这样搞,而随着中国加快了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我们主动出击的本钱会越来越多。
表面上看,轮胎特保案是一个中国是否遵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的问题,但从深层次上追究,轮胎特保案的背后凸显则是中美两国各自两个转变的“交集”,一方面是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转变,另一方面是美国从重视虚拟经济向重视实体经济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轮胎特保案不仅关乎世贸组织规则,而且关乎中美两国在寻求各自经济发展模式过程中相互关系的处理,因而需要站在更具有战略性的视角加以泛读。
中美轮胎特保案的深透视与宽泛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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