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核心与灵魂就是“三公”,而维护市场“三公”是管理层的职责。然而,我们的证券市场管理层却一再的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动不动的就对某些公司来个这样或者那样的“豁免”,这究竟是凭什么?难道我们所制定的那些各种各样的上市条件都是下菜的吗?如果真的如此,那么所谓的相关规章岂不是狗屁?
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就是依法管理,这也是区别一个市场经济是真正的好的市场经济,还是假的伪市场经济,或者说是权贵市场的根本标志。按理说证券市场是最应该讲求法制无穷小管理的,而这些代表国家形象的国字号央企更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才是。对于它们来说,要求应该是更高才是的。可是,我们却正好相反,对于它们却是优渥有加、百般的呵护。那些个规定只是针对那些非国企的,而对于国企,特别那些大型的央企,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可以不管的,只要来个所谓的“特批”即可,而这恰恰就是权力思维在作怪的产物。
新华人寿不是不可以上市,而且是应该上市,然而,既然它要上市,那就应该遵守政府自己所制定的相关的上市规则才行,也就是说,作为一家拟上市公司,新华人寿必须要满足基本的上市要求。而不应该搞所谓的豁免,不符合条件可以让它改正,等到符合条件了再来上市不迟。否则的话,既然不符合条件都能够上市,那么上市之后,我们还能指望它做得更好吗?
此外,我们还想问一句:既然新华人寿可以豁免,那么我可以搞一家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也来个豁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