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发生的淘宝商城事件


 

20111010,淘宝商城宣布将正式升级商家管理系统,2012年向商家收取的年费将从现行的每年6000元调整到3万元或6万元两档,保证金将从现行的1万元,调整到1万元至15万元不等。淘宝这一新规引起中小淘宝商家的不满,纷纷围攻商城大商家,造成名震中外的淘宝商城事件。

关于这一事件,淘宝、淘宝大商家以及众多中小商家都感到冤枉。在淘宝看来,平台是我提供的,免费也好、收费多少也罢完全是我的事,商家若觉得不合理完全可以放弃嘛!大商家认为,我也是淘宝新规的受害者,如今中小商家围攻我,我这不是怨大了嘛!中小商家认为,淘宝有今天,也有我们的功劳,怎么淘宝做大了,就过河撤桥了呀,更有才入驻的中小商家更是怒火中烧,我的投入怎么办?这一事件,没有赢家。

针对淘宝事件,国内尚无一部法律可以解决,这足以说明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缺失。面对愈演愈烈的、围观者众的淘宝事件,商务部表态:已要求有关方面从稳定物价和支持小微企业的高度妥善处理;希望淘宝商城积极行动回应商户合理要求。淘宝新规宣告暂停执行。

有人说,淘宝事件是电子商务“成长的烦恼”,也有人说,淘宝事件是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必然要迈过的一道坎,也就是说不可避免。笔者不敢苟同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如果淘宝不操之过急,如果淘宝当初在制定管理规则时能学习借鉴行政管理规则,就可避免淘宝商城事件。

中国的行政管理在制定规则时大有学问,可以说是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制定规则,例如,以前的个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等都要交个税,但是在制定法律时,征收这些个税的条件不成熟,于是规定暂时免征。这样的法律规定对当时的市场环境并不造成威胁,这样的法律规定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而且日后一旦条件成熟,征收起来又有法可依。淘宝若当初借鉴这种方式,在制定规则时加上这样一句,技术服务年费和保证金根据CPI或日后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有了这一句话,淘宝出台新规,调整技术服务年费与保证金就有了依据;有了这一句话,就说明淘宝履行了对商户的提醒与告知义务;有了这一句话,商户心理就会有预期,资金短缺者可能就不会涉足淘宝商城。可以说,这一句话就可化解淘宝商城事件。

中国行政管理还有一大学问,就是宣传规则并给予大家充分的接收时间。例如,禁烟令、禁塑令,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的同时,禁烟令、禁塑令从政策出台到政策生效有个比较长的时间,期间让群众熟知、消化与吸收。淘宝出台提高两费的规定,如果执行期间从2013年执行,估计也不会产生如此大的风波。因为这期间给转产者预留了可操作的空间,同时可有效防止资本不足者涉足淘宝商城。

淘宝既未履行告知义务,单方面修改规则,又未给中小商户预留足够的转业空间是导致本次淘宝事件的根本原因。淘宝如果当初能以发展的眼光制定规则,出台新规时又给中小商户预留充足的转业空间,淘宝商城事件本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