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由于连年的自然灾害和大规模的移民,再加上汉武即位之后一直持续没有结束的针对匈奴的战争,不仅消耗了他的祖、父两辈(即“文景之治”时代)所积累的全部财富,还导致了了国库空虚、财用拮据。因此,在谋士的筹划之下,汉武帝下诏,发布了“算缗令”,其主要内容为:一、所有的商人及高利贷者就其全部的货物财产,折价计钱,自行申报官府,每二千钱出一算(即每二千钱纳税一百二十钱),税率为6%;二、手工业者及金融冶炼者的货物,折价计钱,每四千钱出一算,税率为3%;三、一般人拥有的车辆,每辆车出一算,商人车辆则加倍出两算;四、船长五丈以上,每船出一算。同时还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规定:对于那些隐匿不报,或者自报不实者,没收钱财并罚戍边劳役一年,告发者则以所没收的钱财的半数给赏(“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
其实,在公元前129年的时候,汉武帝就曾经搞过这种类似的财产税,即“初算商车”,不过,没有严格执行罢了。这一次可是动真格的了。你想啊,谁愿意主动真实的上报财产缴税啊?你以财产额为征税依据,那好,我没有财产你决收不到我的税了吧?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商人们便纷纷转移自己的财产,或者把财产隐匿起来以逃避纳税的义务。
五年之后的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汉武帝下令告缗,并任命杨可主管这一事情,即成立以专门的机构,“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
这样一来可不得了了,一时间全国是“告”成风了,史载“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
按照史马迁的记载: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又说“及杨可告缗钱,上林财物众。”“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诸官益杂置多,徒奴婢众。”
也就是说,这一告缗之后,那钱收上来之多是没有办法存放了。汉武帝派遣御史的廷尉等分批前往各郡国清理处置告缗所没收的资产,得民财物以亿计,得奴婢以千万计,田地大县达数百顷,小县也有百余顷,没有的房子也是成千上万。那些被没收的奴婢无事可做,只好安排他们去为皇上喂养狗马禽兽或者在官府打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