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的规定,决定在全乡开展普通中小学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为依据,运用现代发展论的理念和方法,对学校进行基础性、发展性和综合性评价,促进学校依法治教、规范管理、自主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区教育均衡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评估目的

(一)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优化管理,深化改革,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督促学校,更新教育观念,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创设条件,正确导向,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三)引导社会、家长树立全面的素质教育观念,正确地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关心、支持学校工作。

三、制定细则

根据濮阳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和范县教育局的会议精神,结合颜村铺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制定了检查要求及具体细则。

四、指标体系

我乡普通中小学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以原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方案为依据,并结合我乡的实际,作出适当调整。

(一)本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基础性指标是办学水平的基本要求,满分100分;发展性指标是学校的发展要求,满分20分,合计总分为60分。其中AB二级指标的各项内容及分值均为指令性的,各学校必须遵循;C级指标的各内涵要素及分值均为指导性的。

(二)为提倡和激励学校在全面提高基础性办学水平的同时,还重视学校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的差异,根据我区实际设置了相应的发展性指标满分20分。

(三)本指标体系合计总分为60分,经评估基础性指标达到40分以上,且发展性指标60分以上才视为合格等级;基本性指标65分以上,且发展性指标80分以上才定为示范等级。

五、评估程序

全乡普通中小学发展性办学水平教育督导评估从今年开始,准备用2年时间评估一轮。

(一)自评。今年上半年,各学校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建立相应的自评制度,收集整理资料,写出自评报告。学校自评工作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并于8月底将自评报告上报乡中心校督导室。

(二)复评。下半年开始,乡中心校将要对各学校进行复评验收,至明年年底全部评估结束。

六、评估结果

要正确、充分地运用督导评估结果,以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

(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单位对学校的评优、表彰,以督导评估确认的等级为主要依据。

(二)上级对学校领导成员的考核、奖惩,以学校发展性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为重要依据。

(三)为激励各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凡经乡中心校督导评估达到示范等级的学校,分别颁发颜村铺乡发展性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示范学校奖牌;对没有达到合格等级的,将限期整改。一轮评估后,进行通报表彰,并上报乡政府以及上级教育主管和督导部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1、节假日违规集体补课。

2、学校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乱收费现象。

5、教职工有严重违法违纪或犯罪的。

6、学生有非正常辍学的。

7、信访稳定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各学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自评,找出差距,改进工作,迎接复评,从而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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