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为婚房伤神!


                                   离婚为婚房伤神

       2007年,还没有登记结婚的刘先生与妻子买房,打算结婚。买房时刘先生自己有6万元,钱不够又向亲戚借了20万元。买房时,妻子执意要署她的名字,说这样有安全感。刘先生当时也没有多想。他认为,都是自己家的人,写谁的名字还不一样。

  最后。房子写了妻子的名字,借亲属的20万元,刘先生的妻子写了欠条。

  今年,俩人吵了几架后,都有了离婚的念头,可是刘先生一打听,因为买房子时,两个人还没有登记结婚,只写妻子的名字,就意味着房子属于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离婚房子他拿不到,更重要的几年来房子有了很大的升值,这部分收益他更是一分也拿不到。借亲属的20万元,虽然能要回,但是却一分利息也没有。

  婚房署名有三种情况

  就读者遇到的难事,记者请鸿英律师事务所的林桂英律师,对新房署名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对买房的新人有一些帮助。林律师说,婚房的出资形式和署名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首先,如果是婚前的房产,一方全款支付,婚后也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其次,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贷款支付余款,则房屋产权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主张权利。

  至于婚内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并无明文规定,实际判例中既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分的,也有认定为房屋产权一方个人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