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复杂局势下中国政府应该如何做


  针对社会保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国内已有的社会保障实践经验和国际社会保障经验,笔者建议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履行其社会保障责任。

  (一)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步伐,更加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角色定位和责任,尽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定型与稳定。可以考虑把某些政策进一步规范到法律层面,抓紧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大项目法律的制定。同时要对现有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加以修订、充实。其次,加强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力度。强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使之能够制定出更契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宏观政策;优化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收缴社会保障费、开拓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和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等,可以是相对独立的、事业性的、非营利性的法人机构;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可以是营利性的企业组织。第三,在司法方面,要保证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相应的救助。加强教育培训,培养精通社会保障事务的法官;同时健全社会保障争议仲裁机制,培训专职和兼职的仲裁员,实现对社会保障司法机制的补充。

  (二)创新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一要做好战略规划,特别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要从现实出发,循序渐进,逐步与城市接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二要科学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种类。中央政府利用其优势负责社会保障基本原则、制度框架、运行规则等制度设计,推动社会保障全国统一立法,负责宏观管理、监督等;地方政府在全国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制订适应本地区实际状况的地方性社会保障法规和实施细则,主要承担社会保障具体执行和实施等责任。三要针对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或建议,将这些建议反馈给立法机关,使其能及时地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四是地方政府要以已有的相关法律为先导,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但是,任何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制度必须创新、发展,以适应新的需要。

  制度的设计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及时对公民的新需求做出回应,积极发展社会保障服务事业。在保障对象方面,应该面向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的机会;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在保障标准方面,应随着经济水平、生活水平、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要在就业、教育、医疗保障方面加大力度。在服务设施方面,政府必须紧密结合社会力量,增大财政投入比例;发挥基层政府的能动性,合理规划和调配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加快发展社会保障基础服务设施。在社会保障队伍方面,政府应不断充实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队伍,规范志愿者队伍,发展相关民间组织,让更多的人参与社会保障服务。

  (三)确保财政供给

  政府对社会保障所承担的各项责任主要通过财政供款来体现。在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时,政府财政要承担最后的支付责任。政府承担财政责任,要将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应承担的责任法制化,调整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适当提高社会保障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建立中央财政专项社会保障预算,并随着国家GDP总量的增长而相应增长,实现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增长固定比例化和制度化。地方财政则要逐步实现财权、事权及社会保障责任的统一。政府发挥其主导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和民间组织投入到社会保障领域中来,形成政府财政的重要补充,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模式。强化其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实现各部门的相互制约,确保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的及时到位。

  (四)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强化主管部门职责,推进行政问责制,要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理顺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要尽快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规范社会保障具体基金的收支与管理,并开展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健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创新监督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监督力度的同时,鼓励和推动媒体或民间组织实施舆论监督,提高公民参与程度。利用社会监督和现代化技术监督,保证监督活动的透明度,防止监督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举报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保证公民投诉渠道的畅通,实现政策执行的无碍反馈,对重大违纪违规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五)提高基金监管水平,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政府要明确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责任与管理责任,使有效监督与有限管理结合起来。一要结束多头管理的现状,整合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重点监控地方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情况。纠正个别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混乱的情况,严厉杜绝上海社保案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再次发生,增强公民对基金安全性的信心。选择专业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比较高的基金管理人员进入管理层。二要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工作,密切关注基金运营方向,一经发现挪用、贪污基金行为,严厉打击;加强对企业社保金的收缴力度,明令禁止个别地方政府擅自提高缴费率的行为,对故意拒缴、欠缴社保金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鼓励企业和民间组织对基金的外部监督。三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具体操作层面上,积极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适当进行面向社会的开放式基金试点。还可以利用国际资本和经验来促进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