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商主义者的非重商主义思想
英国都铎王朝时代的约翰.海尔斯(?—1571年)的《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一书被看成是早期重商主义的经典。在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的前言中,其主题被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只有金银才是一国的真正财富;(2)对外贸易是一国财富的真正来源;(3)对外贸易的原则是少买多卖;(4)需要对外贸实施关税保护。这几个教条其实是主流经济学关于重商主义的一般观念,普遍用于对早期重商主义著作的一般评价。
不过,以重商主义的简单教条评价约翰.海尔斯的《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却不见得合适。在这部以对话体形式反应作者对都铎王朝时代通货膨胀、农业凋敝、收入分化等问题的分析的著作中,作者的思想和观念绝不仅仅是重商主义的。作者关于通货膨胀的影响、经济刺激的作用、货币流动的规律等非“非重商主义”的思想,就其所处时代的思想和学术发展而言,显示出深刻的洞察力,而这一切在以往主流经济学的研究中,似乎被有意忽视了。
在这部对话体的论著中,参与讨论的有五人:庄稼人、商人、制帽商、爵士、博士。作者在对话中的身份似乎是爵士,但反映作者核心思想的似乎是主导谈话的博士。全书包括三次对话,主要讨论圈地运动背景下的种植业衰退、通货膨胀、市镇凋敝等现象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第一次对话,各阶层人士对时局发表意见。在博士的分析和总结中,提出两个有价值的思想。
其一,作者将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纳入道德哲学之内,确立了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在正式学科体系中的地位。
一开始,庄稼人、商人、工匠和爵士都对时局大发牢骚。博士一开始的发言似乎想要平息大家的不满,却引来制帽商的嘲讽。他说知识渊博的人只是在制造各种争论的话题,他们本身就是牢骚的来源,因为不同的人主张不同的学问,而且谁也不愿意被人说服。针对制帽商对知识的怀疑,博士展开了长篇大论,其中讲到知识对于生产和生活的意义,讲到知识及知识渊博的人对于国家治理的作用。在这里,作者似乎表达了这样的观念——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或者有关国家财富管理的知识和学问,应该纳入正式的知识体系之中,最好将其置入道德哲学之下,让其成为正式学科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因为有关国家财富管理的知识对于完善国家治理,增进国民财富有着重要意义,治理国家的人士掌握专门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其实,作者对于财富管理作为一门学问的意义及确立其在正式学科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没有太多的阐述,其分析既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深入。不过,这一想法被小罗伯特.B.埃克伦德发现,却赋予了相当重要的意义。埃克伦德认为,约翰.海尔斯之前,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在正式的学科体系中是没有任何地位的,正是通过海尔斯的努力,经济学或者政治经济学才在正式的学科道德哲学之下找到一个栖身之地,进入正规的学科体系。海尔斯由此确立了经济学学习、研究和传承的“英格兰传统”——自此,英国经济学家们都是在道德哲学体系之内研究经济问题的。
其二,作者分析了通货膨胀对于不同收入性质的人群的不同影响。
在讨论通货膨胀对不同阶层生活的影响时,作者意识到了不同阶层的收入性质问题。本质上,通货膨胀是一个收入再分配的过程。当通货膨胀发生时,不同阶层的收入调整能力和调整幅度会有所不同,名义收入的相对变化势必引起实际收入的相对变化,从而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商人而言,高价买进的商品可以通过加价的方式将其影响转移,所以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都不受影响;对于工匠而言,物价上涨之后会提高原材料及工资成本支出,但这些涨价因素可以通过加价的方式转移出去,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也可以不受影响。乡绅则不一样。他们的收入来自地租,当通货膨胀实际发生的时候,由于租约未到期,地租不能随时调整,于是实际收入下降,生活水平下降。受通货膨胀影响最大的是国王,因为国王的收入也是固定的。国王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不仅要正常支付各种日常费用,还要为购置国防设备支付更多的经费,因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财政困难。意识到不同性质的收入在通货膨胀背景下不同的调整能力,进一步意识到通货膨胀对不同收入性质人们的实际收入及生活水平的不同影响,作者的探讨有了分析的性质。
第二次对话,主题是探讨影响英国本土公共福利的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这是本书的核心,作者的某些思想颇具创见。
其一,关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思想。
在讨论圈地运动的影响时涉及到这个问题。先前的讨论中,庄稼人、商人和工匠似乎都对圈地运动持否定态度,作为政府官员的爵士则持支持态度。他说:“圈地应当是有益而无损于社会福利的;因为我们看出,圈地最多的地区最为富裕。……经验表明,共同使用土地的佃户不如各有一部分时显得那么出色。我还听说,在海外的大多数国家他们不知道公地是什么意思。”(P61)这一观念,有着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某些意味。圈地其实是一个将公有产权调整为私有产权的过程,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明晰产权结构来消除外部性,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20世纪60年代哈丁的“公共地的悲剧”,实际上也就是这样为私有产权辩护的。这个观念同时又是一个古老的观念,在古希腊时代的亚里士多德那里,也用这样的方式为私有产权辩护过。
接着,爵士与博士之间就圈地运动体现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展开了讨论。在爵士看来,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成员,对一个人有利的事可能对另一个人也是有利的,从而也就可能对国家有利。将公地圈为私地养羊既然符合私人利益,也就符合社会利益。这种过于简单的论证确实缺乏说服力。博士对此表示不认同。他说:“的确,对每个人自身有利的事情(也对其他任何人并无损害)就是对整个国家有利,不会有别的结果;另一方面,谁也不会承认,也许只对若干人有利的盗窃勾当会对整个国家有利。然而,这种圈地的事带有这样的性质,即一人得利,多人受害。”(P62—63)虽然社会利益最终由个人利益构成,但社会利益并非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有可能促进社会利益,也有可能损害社会利益。为了保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要求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至少不损害他人利益。博士进一步提出可以通过法律来约束个人行为,使其趋向社会利益,但是他对法律的约束作用又持有戒心。他说:“如果制定了这样的法律,那些仍在研究如何获取最大利益的人势必努力千方百计钻那些法律的空子。”(P62)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主题。对这一问题关注的动因,在于为个人利益追求寻找合法性证明。在传统观念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冲突的,因此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缺乏合法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个人利益觉醒并取得合法性的过程。我们知道,就经济学而言,是斯密最终完成了对个人利益合法性的证明。由于斯密雄辩地证明了在“一直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能够导致社会利益的实现,于是个人的经济利益动机才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过,在斯密那里,个人利益是自动导向社会利益的,这种看法显得天真而不切实际。约翰.海尔斯的看法似乎要更加现实一些,他看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内在冲突,从而看到了外在约束的必要。斯密之后的边沁也持有类似的观念。
其二,强调市场机制对调节人们经济行为的作用。
关于圈地运动造成的畜牧业与种植业的不同发展,作者认为这是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是人们追求自身利益实现的结果。“每个人都谋求最有利的生财之道,并且他们确实看出,大规模的放牧和饲养牲畜比从事耕耘要有利得多。只要这种趋势长期发展下去,牧场将不断蚕食耕地,因为历来能够制定的法律并没有禁止拓展牧场。”(P64)
作者对通过政府管制即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来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表示怀疑,“法律的直接惩罚不应在一个国家里强迫或限制人们去做一切必须做的事情”,影响人们行为的是利益,引导人们行为的是市场机制,人们“受了失业和报酬的吸引,才去做他们必须做的事情的。这是因为,什么样的法律能迫使人们辛勤工作,努力劳动,或者孜孜不倦地学习智能方面的任何专门技巧和知识呢?他们可能受到激发、鼓励和吸引去做那些事情,如果勤劳的他们在殚心竭力之余得到很好的报酬,能够以其劳力得到收益和财富作为报酬的话。”(69)强调经济利益对人们行为的刺激作用,强调市场在调节产业结构方面的意义,这在经济思想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创见。约翰.海尔斯的这种认识即使没有直接影响到斯密,其在是经济思想史上的意义也是重大的。
其三,强调自由贸易对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
圈地运动已经造成了种植业的衰落。如何促进种植业的发展,实现畜牧业和种植业的均衡发展,是作者颇为关心的问题。作者认为,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于——“使耕种所得的利益与放牧主和放羊主的利益铢两悉称。” “要使从事畜牧业的收益同依靠耕作得来的收益一样增长得不多;或者使从事耕作所得的利益和以前靠畜牧业得来的利益一样多。”(P65)
实现畜牧业和种植业的均衡发展,有效的措施不是限制畜牧业的发展,而是促进种植业的进步。那么,如何促进人们从事种植业的积极性呢?——“让他们耕种土地比以往获得更多的利益,并使他们可以象人们处理其他物品那样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随便出售小麦。……价格将刺激每个人去拿犁来耕耘土地,开垦荒地,并把圈用的土地从牧场改为可耕地;因为每个人都将乐于趋向他们看出可以从中获得较多利润和收益的行业。”(70)在作者的观念里,谷物的自由贸易可能是促进种植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对于英国长期以来实施的限制小麦出口的政策,作者似乎持反对的态度——“所有的国家都需要相互帮助,从而使法治和交往在我们中间愈加昌盛。然而,我们所采取的行动仿佛表示我们毋需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的帮助,完全靠我们自己就可以生活了。……如果没有其他国家的商品,我们是无法生活的。”(72)重商主义者一般来说都被看成是狭隘的国家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以邻为壑是他们基本心态。可是,从作者关于国家之间关系的以上表述来看,他似乎具有了后来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奠基人大卫.休谟那样的“世界主义”的胸怀。
第三次对话,主题是对影响英国本土公共福利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思路。作者在阐述其作为重商主义者的思想主张时,发展了一些“非重商主义”的思想观念。
其一,作者深入细致地阐述了“良币驱逐劣币”的法则。
“良币驱逐劣币”的格雷欣法则是由与约翰.海尔斯同时代的金融家托马斯.格雷欣(1519—1579)提出来的。但是,在《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一书中,作者对此也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对于那个时代严重存在的通货膨胀问题,作者认为“硬币的改变是一切灾难的最根本的原因。”(P110)因为国内发行的货币不足值,外国进口品价格被抬高,紧接着使国内农产品及工业品价格也提高,工资的上涨及地租的提升,进一步导致普遍的物价上涨。作者以为,解决问题的思路是进行货币改革,废除目前的不足值货币,重新发行新的足值货币。
鉴于国库黄金供应不足,能否逐步提高货币的含金量,即同时流通足值和不足值的货币呢?作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如果市场上同时流通足值和不足值的硬币,而且不足值硬币与足值硬币面值相同,那么足值货币一进入市场,就会被贮藏起来,或者留作他用。货币制度改革必然流产。在这里,作者阐述的就是清清楚楚的“劣币驱逐良币”法则。
其二,关于自由经营与城市的复兴和发展。
按照作者的认识,英国一些城市的衰落,原因在于它们的核心产品市场被外国人所占领。为了这些城市的复兴和发展,需要振兴核心产业,需要引进优秀的技工。他说,欧洲的一些国家总是采取优秀政策吸引优秀技工,而英国由于受行会组织的影响,对外来技工采取了限制政策。作者主张,“不要过分重视一种手艺或行业的利益或特权;这是因为,虽然通常只有行动自由的人才被允许到那里去工作,但是,当某一行业的一位技艺高超的工人来到时,他凭自己的知识不但可以给该城同一专业的工人传授本领,而且还可以给该城带来很多利益;在那种情况下,我宁愿使私人的自由权利和特权让位于公共利益,希望人们重视上述工人的长处而乐于容许他在该城享有行动自由的权利。”(133)作者主张不仅应该外来的优秀技工自由经营的权利,还要为他们提供各种优惠条件,比如免费供应住房,从公共储备中贷给原料等等。
虽然有一些“非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约翰.海尔斯总的来说还是一个重商主义者。即使他相信市场机制对实现产业均衡发展的作用,相信个人利益追求可能带来的积极的社会影响,但总的来说他还是相信政府管制的作用,相信干预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
不过,主流的经济思想史对约翰.海尔斯及其他重商主义代表人物的认识和评价还是存在重要的偏差。在主流的经济思想史中,重商主义经常被简化为几个简单甚至愚蠢的教条,其思想的可能的丰富性和深刻性由此而被忽视、被抹杀了。对重商主义者或重商主义著作的这样一种认识方式,实际上是主流经济学“辉格史观”的一种表现。在这样一种历史观念下,过去的历史是为今天的现实服务的,只有对今天有意义的历史才进入学习和研究者的视野中。“辉格史观”对历史的理性构建就意味着可以依据研究者的主观需要来选择和解释历史。比如,当主流经济学将经济学的历史理解为一个不断进步不断走向自由主义的过程的时候,一切非主流和异端都是弱智的阴谋,都是没有任何存在价值的野草。斯密之前的经济学只能是反自由主义的,与斯密的信条相冲突的重商主义就只能是那么几个过时而愚蠢的教条,作为早期重商主义经典的《论英国本土的公共福利》也就只是重商主义教条的粗陋展示。
“辉格式”的历史自然不能给我们历史的真实。在这样一种一叶障目的认识中,历史的丰富和深刻,真实和全面都受到了破坏。
[i]该书1581年发表时署名为“绅士W.S.”,有人认为是伟大的剧作家威廉.莎士比亚,有人认为是一位叫做威廉.斯塔福的绅士。1893年英国学者拉蒙德小姐依据书中提供的时代背景、涉及的政策建议等内容,确定该书作者是约翰.海尔斯。经济思想史领域的名著埃德蒙.惠特克的《经济思想流派》及小罗伯特.B.埃克伦德的《经济理论和方法史》都采用拉蒙德小姐的这一判断。约翰.海尔斯在亨利八世时曾经在政府中任职,参加过圈地委员会,负责在考文垂处理有关圈地法案实施的问题;在爱德华六世时期担任过议员;在伊丽莎白时代因为提出有关王位继承问题的意见,违逆了女王的意志而失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