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官醉驾公车咋目无法纪!


执法官醉驾公车咋目无法纪!

    据2011年11月10日新华网报道:仅仅约5分钟内,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文学,就在1.5公里的路段中肇事5次,最后一次,他撞到了一名女子。不过,他没有停车,直至民警将其车逼停控制。被撞的女子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涉嫌醉酒肇事逃逸的李文学已被刑拘。
 
    真是无比悲哀,身为执法官员,竟然目无法纪,不但醉酒驾公车,而且车辆肇事后还继续驾车逃逸,执法犯法的官员,让人无语,如不严惩,实在是让法律无尊严。
 
    报道中,我们看到,这位执法官员真是良心泯灭,醉驾了5分钟就肇事5次,最后一次将人撞飞六七米远车子还未停下,还心存饶幸心理,此种恶劣行为与故意杀人又有何别?
 
    这位执法官员撞飞人后,继续逃跑,最终是民警将其车辆逼停,并将其控制住。试想如果没有警车和警察前来,那后果将更加不堪设想。5分钟肇事5次,如果再让这位执法官继续逃跑,相信将会有更多平白无故的人民将丧之其车轮底下。
 
    我们的社会对醉酒驾驶行为十分重视,但总会有那么多的官员无视党纪国法,涉嫌危险驾驶罪行为,总以为官大权大,结识人多,社会关系网强,遇事可以摆平,殊不知,车辆行驶碰撞是小事,人命关天那才大事。在某种程度下,我们可以将涉嫌危险驾驶罪行为等同于故意杀人罪。
 
    执法官员,公务员,夜晚驾公车,醉酒驾驶,数次肇事,逃逸,一连串的关键词,这位执法官真是目无法纪,执法者犯法实应罪加一等。如不严惩,法律不能显其自身威严,将不利于我们的社会和谐与稳定。(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