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终将成为历史


  国务院近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

  从中国税制发展变化的大趋势看,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应该是大势所趋,可以乐观地预测,营业税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营业税是典型的商税,有人说,中国在周代就已经征收具有营业税性质的赋税了,当然,在那时并未有营业税的名称。严格来说,营业税也应该是舶来品,是从国外引进的税种,它到底来自法国还是德国,则人们的说法还不一致。

  为镇压太平天国,清政府向商人征收厘金,长时间成为中国商人的噩梦。民国建立后,就有人建议采用国外的营业税以取代厘金,1914年民国财政部就创设特种营业执照税。不过这种税还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营业税。1928年的裁厘会议上,决定地方举办营业税以抵补裁撤厘金带来的损失,同时取消类似营业税的传统税种牙税。1931年国民党政府授权地方筹办营业税,这应该是中国正式征收营业税的开始。

  但不如人意的是,各地虽然征收营业税,但却舍不得取消牙税,这不但属于政府背信食言,而且牙税与营业税性质类似,属于重复征税无疑,因而引起商民的严重抗议。商民甚至认为,营业税就是变相的厘金,甚至比厘金更为可恶。不过相对而言,当时的税率还算轻微,一般在1%以内。由于商民反对,再加上调查核实商户营业收入困难极大,因此,营业税仍然多以摊派和包税的方式征收。抗日战争爆发后,营业税被收归中央,税率也提高到1%左右,抗战结束后,营业税又回到地方,成为地方政府的税种。

  新政权建立以后,营业税又经过很多变化。

  新政权实行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营业税自然回归中央,成为当时的主要税种,而且税率也提高了,在1%-6%之间。后来,营业税被并入“商品流通税”,1958年又与其他税种一起合并为“工商统一税”,“文革”期间,又与其他税种合并为“工商税”,独立的营业税就不存在了。

  改革开放后,税制改革,营业税又从工商税中分离出来。1984年税改时,工商税中分出营业税、产品税和增值税。这三种税收各有侧重,产品税从生产环节征收,营业税从商品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则是在生产和销售诸环节都征收。1994年税改时产品税被消费税取代,营业税则保留下来,并再次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不过,由于更为科学合理的增值税已经勃然兴起,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不少商品划归增值税,营业税的对象剩下劳务、不动产转让和无形资产转让等三类。

  营业税是向营业收入征税,它具有简单方便的特点,不过它也存在严重的缺陷,就是重复征收。一件商品,经过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每道环节均以全额纳税,是重复征收;生产和服务中购进的原材料本身已经被征税,这种被计入价格的税不但不能被扣除,而且该税款也被计入税基课税,就是对税征税。不但营业税内不能扣除已纳之税,而且由于发票不同,增值税中也不能扣除营业税,对于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来说,仍然是重复征收。

  历史上的营业税虽然弊端重重,极不合理,只是因为没有更好的替代办法,只好任它长期存在。在增值税发明之后,重复征收的难题已经被解决了的情况下,仍然保留这个极不合理的税种,就没有什么道理了。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将其弊端连根拔出,是税制合理化的必然选择。

  营业税的消失一定是不可避免的,但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一定会使取消营业税的改革充满曲折和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