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红总会”的推广变强制?


  未来五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将陆续推广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红总会要求,对于学校中的红十字组织要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基本的经费保障。(北京晨报11月2日)

  红总会提到的“推广”,在网友看来,基本上就等于“强制”。虽然红总会为规避此前曾发生的一些中小学生被学校要求加入红十字会,并交纳会费的事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基本的经费保障,但是,依照现行的教育管理制度,学生们被强制加入红十字会的可能性极大。

  确切地说,这不是红总会的问题,而是教育和学校的管理问题——红总会有推广红十日会的责任和义务,大中小学自然是其推广的重点领域,然而,如果推广与政绩考核挂钩,加上大中小学的办学也在政绩考核范畴之内,那么,个体自愿加入就变为了群体强制加入。

  近年来,“慈善强捐”、“被自愿”在一些地方的学校中,高密度发生。舆论纷纷批评当地政府的越权干涉,以及学校领导、老师的惟利是图,但这样的批评,对现实改观作用甚微,往往时隔不久,另一个地方就出现类似事件。而在教育领域,依靠政府发文,通过教育部门开会布置,由学校领导亲自负责,成为有效推进一项工作的基本经验,或言之,没有政府发文,没有教育部门督促,不是学校领导“一把手工程”,要在学校里“推广”一件事,十分困难。红总会的推广,不出意外,也会走这样的路线。而一旦走这样的路线,所谓的规章、所谓的学生自愿,就成了一句空话。

  显然,问题的关键是,为何这样的推广模式,可以在学校中如此吃得开,如果学校可以不理政府部门办学之外的其他行政指令,这一模式还可以行得通吗?也就是说,当红总会推广红十日会,不能靠红头文件,不能靠组织发动,只能放下身段,以提高自身的服务效率,以及积极宣传自身的服务理念来吸引会员时,推广才是真推广,而这一机构的公益与服务性质才得以凸显。

  这也是我国学校管理改革的关键,即打破传统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实现政府向学校放权,落实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其中,校长的遴选机制转变,和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十分重要。我国教育管理存在严重的行政化问题,究其原因是,不论是大学,还是中小学校长都由政府部门选拔、任命、考核,所以校长办学,往往只对上负责,而不对师生负责,不折不扣完成下级下达的各种任务,万般讨好甚至献媚领导也就成了校长们很正常的选择。在学校内部,对教师和学生也实行行政管理与评价,没有代表群体和学生群体利益、独立发挥作用的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对于大学则是学生自治委员会),具体办学事务,基本上由校领导说了算。

  另外,我国各级学校一直被认为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造成这种情形的,也是传统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对应于政府的相关部门,学校也就设置相应的“对口机构”,如此一来,学校就不是纯粹的办学机构,而成了办社会,甚至办政府,有的学校的机构高达四五十个之多。此次红日字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设立红十字组织,其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谁来负责?到头来,极有可能羊毛出在养身上,还是由学生买单。

  如果上述学校管理模式转变,学校领导由公开遴选产生,他在办学中,还会听命不合理的行政指令吗?而有关学生事务,这要由家长委员会参与决策,校领导根本无权干涉。在这种情况下,“强捐”、“被自愿”失去生存的土壤,红总会即便有醉翁之意,也难觅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