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企业文化论坛第20期:企业文化中的法律文化


  博雅企业文化论坛第20期邀请了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世清主任主讲“企业文化中的法律文化”。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5月,计划2011年员工增至100人。在业务领域上,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涵盖公司法务、国际事务、金融证券、房产建筑、海商法务、民事法务、刑事法务、政府法务、公益事务等。盈科天津分所成立之初,就遵循总部所倡导的“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服务理念,与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等诸多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在与企业合作时,全面防控、避免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与高校合作,探寻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新思路;与媒体合作,广泛进行普法宣传,弘扬社会正义;与律师同仁合作,共同开拓法律服务市场。

  按照我自己的想法,所谓“企业文化中的法律文化”,可以理解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文化,或者法律文化在企业这一特定组织中的表现,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与法律相关的思想、价值观、行为模式及其在物质与器物上的表现。王世清主任从四个方面对此做了阐述:

  1. 企业中的法律文化意识。王世清主任认为,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是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严重问题,而全面树立法律意识,是企业法律文化建设的必要前提,这些意识可以包括: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公平公正平等意识、制度意识、法治意识、守法意识、权利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程序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维权意识等等。在叙述过程中,王世清主任也阐发了一些核心观点,比如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比如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不能被剥夺,等等。他认为,上述法律文化意识,既包括企业从组织层面要把握的,也包括企业工作中的个体层面如企业家群体和员工个体等等。

  2. 企业中的法律文化理念。王世清主任认为,企业的法律文化理念实际上是企业将法律文化意识自觉地变成用来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的价值指向,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培育法律文化的价值观导向和行动指南。在实践中,这些文化理念可以包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科学发展等等。王主任同时认为,在法律文化理念塑造方面,企业家或企业领导人是法律理念的灵魂、创造者、推动者,在实践中起到良好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3. 法律行为文化。王主任认为,法律行为文化是企业法律文化的重中之重,因为任何的意识、理念及思想,如果不行动就等于零。他认为,企业的法律行为文化可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依法、规范、守约和求真;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界定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机制;三是企业符合法律规范的规章制度设计;四是企业运营中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规范;五是企业领导人及管理团队的守法和合规行为;六是企业员工层面的懂法、用法、守法行为。

  4. 法律形象文化。法律形象文化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通过企业硬件形象、企业在顾客与社会中的品牌价值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等,而企业的法律形象,包括企业层面的,也包括企业领导人和员工层面的。

  在王世清主任的主题演讲之后,与会嘉宾围绕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大家认为,中国社会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是一个重要的基础保障,而且从根本上说,是否具有法律意识和是否让法律与制度来调节企业成长过程,是一个社会和一家企业是否具备现代性的关键;同时,大家也认为,企业领导者与管理者必须具备法律意识,在法律与制度的规范下获取合法利益。

  在认同一些基本观点之外,在另一些问题上大家也存在争议,比如:(1)中外法律文化差异的问题,比如国外公司在中国的法律意识问题;(2)法律调节的局限性问题,比如有嘉宾认为,法律对企业来说很重要,但不是唯一调节企业成长的手段,不能过度迷信法律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3)法律与企业成长阶段问题,比如,在目前中国企业发展阶段,法律强调的权利不能过度,否则将损害企业的健康成长,比如劳资关系问题;(4)守法经营与败德行为的收益问题,比如,如何保障守法企业的利益,而不是劣币驱逐良币;(5)在实践中如何处理价值观与利益的冲突问题,等等。

  限于时间,此次研讨将更多的内容限制在企业外部的法律约束层面,而没有更多探讨企业内部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以及法律文化的形成等问题。或许,企业文化中的法律文化建设或者企业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其它文化一样,也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在外部社会环境逐步优化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理念的提出、法律行为规范与法律形象建设等手段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