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文贼”,决不是作者一个人的战斗!


笔者于201116日中午发表了一篇题为《法院开除“伸脚檫鞋”司机是对法理的亵渎!》的博文。但极其令人气愤的事情是,201117日笔者就在雅虎评论、中国济公网、凤凰网评论频道、中国经济网、中国网-新闻中心、每日甘肃-时评、重庆报官方网站、新民网、网易新闻中心、大洋网、今题网等多个网站发现了一篇来源于红网、题为《解雇“伸脚檫鞋”司机是对法理的亵渎》、作者署名均为杜学峰的文章。好奇之余,笔者打开一看,这篇文章除了把笔者的姓名改成了“杜学峰”以外,居然连一个字都未改动,属于严重的抄袭之作。

气愤之下,笔者与红网的网站编辑进行了对话。红网编辑查明了情况后告知笔者:“已经查证这个名为杜学峰的作者是个网络出名的文贼,但由于这是他第一次向红网投稿,所以也就没有仔细查阅其文稿是否具有抄袭现象。”在红网编辑声明立即将文章作者进行更正和诚挚的道歉当中,笔者心中的怒火消去了很多。但笔者按照红网编辑提供的电话号码试图与这个“杜学峰”进行理论时,对方的电话关机,于是笔者心中的怒火再次升腾。

平心而论,笔者作为时评人并不否认文章会有观点雷同的现象发生,也不排斥语句相似或者借用某些词句。但像这种直接把别人的文稿拿来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的现象,实在是太过于卑劣太过于下流了。试想一下,哪一篇文稿的出炉不是原创作者用辛劳和血汗换来的?哪一篇时评不是作者冥思苦想的结果?在这个一再强调知识版权的年代里,居然会有如此龌龊的事情发生,这难道不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悲哀么!

这个名曰“杜学峰”的作者,早些年就有很多人批判其为“文贼”,并多次检举揭发过。而事实却是“文贼”抄袭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相反部分作者还遭遇到了有关部门的冷遇甚至“文贼”们的辱骂和威胁。于是,在艰难维权路上,一方面是作者的极度郁闷和尴尬,一方面是的“文贼”的更加猖獗与肆无忌惮。

“文贼”手段之多,防不胜防。但笔者不明白的是,这些少数对文章标题略作修改、基本都是原文照搬的文章,怎么就能堂而皇之地成为各大网站媒体的热点甚至头条呢?难道网站媒体就没有一点点得责任么?——只要是略微懂得一点网络知识的人都懂得,只要在搜索工具中输入文章的标题或者某一段话,就会知道这篇文章是不是抄袭之作。但遗憾的是,就这么一点点的举手之劳,有些网站或媒体却都不愿意去做。

当然,既然笔者已经接受了红网的道歉,并且他们已经声明了决不再用“杜学峰”的文章,笔者也就不再深究其责任的大小了。但笔者再次强调的是:打击“文贼”不能只靠作者本人单打独斗,维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是网站和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公权部门则更应把“网络维权”列入重要的议程,以此来荡涤社会污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李吉明20111117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