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分类管理、分别对待


  时下民间借贷与民间金融已经是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各省都被这一名词所笼罩着,但是看待民间借贷还应该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在根本上,他们有前实质的区别存在。

  近日,央行有关负责人正式提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毕竟,民间的融资需求千差万别,以往那种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一刀切”的放贷标准,虽貌似公允,其实却是既不公平,亦不公正。因为中国地域差别很大,从东南沿海到西北边陲,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企业情况也各不相同,融资需求并非由“一个模子”制造出来,还有许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正好能以各自的差异化服务来取长补短,相互补充,共同支持企业的发展。

  正是由于以前无视企业多层次、差别化的融资需求,政府对民间金融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管制,才导致民间金融转入地下,乱象丛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民间借贷提出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办法,应该算得上一条切中时弊的解决途径。这有助于我国从整体上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更好地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按照央行的要求,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要予以保护;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应积极介入,严厉打击。为了切实解决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等问题,有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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