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三公”还需“三管齐下”
“三公”经费不透明、公款接待铺张浪费等问题,有望改观。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2011年11月22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一直是官场的一大遗患,更是老百姓意见最大的热点话题。在法律层面加强对“三公”经费等机关事务的管理,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同时也是对百姓诉求的积极回应。当然,从《征求意见稿》到《条例》的出台,还有一个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过程,但起码让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完善自我、革新自我的信心和决心。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个时期,通过立法反奢华浪费剑指“三公”,还需剑拔弩张,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大手大脚”、预防“车轮腐败”、管住“超标接待”等机关诟病。
应该说,切实加强对“三公”经费等机关事务管理,不是今天才强调,不得这样、不得那样的制度要求和管理标准,也曾经出台很多,相关的突击检查、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活动,也不是搞了一次两次。但是,长期以来,“三公”经费不公开不透明,挪用其他预算资金、摊派转嫁费用,超标准配置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接待,变相公款旅游等,依然屡见不鲜,一些违规违纪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这其中暴露出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惩戒不到位。也就是说,光有制度和规范,而缺少严格的执行、坚决的落实。
破除官员官本位。“三公”经费管理之所以执行难、难执行,一个根本的原因,还是某些人的头脑中,始终还没有摆脱自我保护和官本位意识。有些党政部门、党政官员认为自己是公家人,吃公家的、用公家的、花公家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错误地认为,不吃白不吃、不用白不用、不花白不花,所谓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只是说给别人听的。遇到问题总喜欢绕道走,或者说只会用探照灯照人,而不喜欢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警醒。正是这样的自我保护、自我享受、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官僚主义盛行、官本位十足,才使得很多政策措施制度规范难以落实。因此,要想真正规范“三公”,破除官员官本位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保障群众民主权。按理来说,群众有权知道党和政府在想什么、干什么。各级党委政府、党政部门必须充分保障群众对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尤其是在“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更加需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但是,很多地方、很多时候,群众的相关民主权利,在“官大一级压死人”、“官大于法”、“强权政治”等扭曲的政治生态面前,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形式和手段,成了好听不好做、好看不好用的假把式,屡屡有群众的民主权被架空的情况发生。有些时候,即便公开了、邀请群众参与了,也是走过场、搞形式,甚至弄虚作假、强奸民意。在“三公”的问题上,群众说不上话、百姓说话不算数,只是官方在自说自画,还是很难摆脱假大空等体制内的循环和自我表演。
硬化制度执行力。机关事务管理,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制度先行。但是再好的制度规范、法律文件,离开落实,也是空摆。治理“三公”经费,立法是真办法,而落实才是硬道理。因此,必须通过一切措施和手段,强化、硬化、钢化制度的执行力。首先,在法规的制定上,必须严格、严密,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含糊其辞,缺乏刚性要求。其次,在制度的执行上,必须到位、到边、到底,只要有要求的必须坚决做到,只要有禁止的必须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必须首先不为。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机关事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含糊、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以强执行推进硬落实。
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树立高效为民清正廉洁的党政机关形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的简单事情。尤其是在“三公”治理上,剑指“三公”还必须剑拔弩张,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并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才能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百姓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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