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希望全国都能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


  众所周知,数千来,由于某些原因,中国任何朝代,普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非常严格,而且往往对其设置了较高的门槛。

  其实,在和平年代通常没有这个必要。

  2011年11月24日《新京报》转自新华社的消息称,广东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出新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这是刚刚推出的《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作出的规定。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22日介绍说,本次改革的重点在于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核心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

  广东此举,可谓“破冰”之举。

  但依照中国现行的权力运作机制,广东此举,自然是得到了国家最高层面决策者的支持。

  故此,正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所言,广东的“有益突破”有望成为全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降低,规范行业管理的政策先导。

  诚然,一下子降低全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就长远而言,降低全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是一种必然。

  譬如,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而据2011年4月7日新华网报道,从2011年起,北京市推行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无需再找主管单位,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政府部门业务指导的新型管理体制。

  换言之,其实广东并非第一个吃螃蟹者,然其走得更远,这就是降低了八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而此前被降低的仅四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

  毫无疑问,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乃是大势所趋。

  另外,据媒体报道,中国现有数百万“草根”组织没有登记,没有合法身份。尽管这个数据不能全信,然也说明期望设立社会,并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等,乃是人心所向。

  还有,从2010年7月起,北京市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试点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也就是说,担心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等,会带来很多问题的顾虑是多余的。

  事实上,就一定意义而言,既然可以组建公司,而公司依法运行能大大地推动社会发展,那么,抬高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等,其实就是一种典型而没有多大必要性的“双重标准”。

  再者,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也有利于消除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组织身上的各种“毒素”,而有益于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有利于提升中国综合国力。

  人所共知,世界很多国家,乃至包括台湾、香港等地区,对社会组织设置的登记门槛都非常低,而作为经济总量已经居于全球第二位的中国,如果继续坚持原来的高门槛,那么显然是与自身的国际地位不相称的。

  而古今中外的历史充分证明,大国应有大国的风范,而惟有不自信之执政者,抑或建国之初,才会对这个设置高门槛,对那个也设置高门槛,甚至根本不准进入。当然,某些特殊领域,必须保证直接而完全地掌握在国家手中。

  如今,中国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之上逐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此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同时,这也说明中国越来越具有气吞山河,包容宇宙之大国自信。

  换而言之,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彰显大国风范。

  综上所述,希望全国都能全方位地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