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滩个私协分会
开展农资经营行业“五星”评选活动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农资市场的管理,增强行业规范意识,发挥行业自管优势,达到行业自律,推动农资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农资市场的管理、净化农资市场规范农资行业经营行为,为在农资特制定“五星”评选活动办法。
二、农资经营行业五星内容
1、守法经营星
2、质量合格星
3、拒售歪货星
4、维权护权星
5、优质服务星
三、农资经营行业“五星”条件
(一)守法经营星
1、规范执行农资生产经营政策法规,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积极参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个私协组织的法律法规教育学习。
3、普法教育合格,无违法经营行为,未受行政部门查处。
4、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农民利益
(二)质量合格星
1、重视产品质量,树立质量第一,严把进货关,不销假售假。
2、经营农资商品有质量认证书、合格证、检疫证、商标注册证、文化产品证等资料,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3、农资及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应符合法律要求,农资商品有质量承诺。
4、经营农资商品无质量投诉。
(三) 拒售歪货星
1、农资商品经营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严把进货关,杜绝三无农资商品
3、严把验收关,对有怀疑的商品不准入库进行退货处理。
4、相关执法部门打假维权无处罚记录、无消费投诉。
(四) 维权护权星
1、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好消费者和自己的权益。
2、维权护权有典型事例。
3、维权护权行为得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认可。
(五) 优质服务星
1、严格树立用户第一,服务农业的思想、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2、经营灵活,方便农业,送农资商品下乡到田到户。
3、宣传农资商品性能,指导科学使用。
4、建立基地,搞好售后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四、农资经营行业五星评选办法。
1、按照行业五星标准,经营农资商品经营行业自管小组提名,农资商品经营行业自管委员会审查,报响滩个私协审核。
2、行业五星评选,实行季度小结,年终总结。
3、行业五星年度评选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届意见,7日内无其他反映者方可上报表彰。
4、对评选出的农资商品经营行业五星经营户,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响滩农资商品经营行业自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响滩农资经营商品自管委员会属平昌县个私协会响滩分会下属的行业自管组织。
本行业自管组织是以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个私业为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非经营性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行业的自管组织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代表和维护会员及广大农民的利益;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农资行业发挥服务、协调、维权自律的作用,协助政府实施农业生产资料行业管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资经营的行为,推动农资经营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本行业自管组织的职责任务是:
(一)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农资购销政策,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好农资市场管理。
(二) 开展行业和辖区农资市场,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与对策及建议。
(三) 制定各项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管好农资商品市场,制止纠正违规行为,搞好行业自律。
(四) 发展行业自管组织行为规范,教育会员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服务农业,树立经营形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加入本行业自管组织的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行业组织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拥护并执行响滩农资商品行业自管委员会章程。
(三)加入本行业组织的意愿,提交入会申请,并由分会批准。
(四)所在个私分会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行业自管组织通过。
(三)由响滩个私分会发给会员证方为本行业组织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行业自管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行业自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行业自管组织提出批评建议和撤换意见。
(四)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享受本行业自管组织举办的福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管理。
(二)遵守本行业自管组织章程
(三)维护本行业自管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行业自管组织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行业自管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自管委员会的研究决定有权除名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本行业自管组织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行业组织负责人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必须具有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本行业自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
第十五条 自管委员会主任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行业自管组织会议及日常工作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 组织开展本行业自管委员会各项工作,实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督促和检查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业自律公约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本行业自管组织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本行业自管委员会章程的修改,必须报响滩个私协备案
第十八条本行业自管组织解散、合并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响滩个私协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