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的经济解析


  来源于人口平均寿命而指向土地的70年产权的法律规定,还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建筑百年大计在中国将成为梦想,建筑技术、建筑材料等与房地产有关的领域会陷入短期思维。我国建筑寿命超短,建筑质量低劣,重复建设不断出现,与这样不恰当的法律规定有着天然的联系。

  令国人忧心的房地产70年产权问题近日又成为舆论焦点。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与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其基本思路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养老融资方式,即老人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之后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工资”。老人离世后,房屋归放款的金融机构所有。当时,“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到场并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银监会就此也展开了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10月28日,国土部门对媒体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尚无明确规定,是否会影响一些人的以房养老计划”的讨论做出回应,称不会影响民众的养老。可以说,国土部门的回答是一句顺口溜,没有什么实质性逻辑与事实依据,是不能当真的。倒是70年产权的事不可回避。

  就现有法律来看,我国关于房屋产权的规定口径并不一致。《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怎么办,只有四个字“自动续期”。至于怎么“自动”法,并没有具体规定。这个“自动续期”是个空空的篮子,可以装些完全不同的东西。比如,70年后续期是否需要交钱;如果交钱,交多少、怎么交,这些具体问题目前都没有明确的答案。这个问题没着落,“以房养老”自然难以如愿。

  70年产权的由来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基本土地政策是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村居民集体所有。因此,在我国不存在土地私有问题,也就不存在土地产权问题。可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不同经济主体对土地使用提出了要求。在这样的条件下,盘活土地资源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原来不占有土地的经济组织,它们在从事经营的时候就会碰到土地需求如何解决的新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大一统的土地公有制需要变通、调整。由此,我们必须打破过去的传统,让土地摆脱不合理的约束而流动起来。

  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任局长王先进介绍,20世纪80年代末,根据“20岁成年、工作50年”的人口演绎基本规律,我国形成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的基本框架。后来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考虑到其他方面的情况,将50年延长为70年。这就是70年产权的来由。由此可以看出,70年产权是由人口平均寿命匡算出来的,与其说是土地的产权,不如说是房屋的使用年限。这样的产权规定,既是片面理解房地产产权的结果,也是后来产权纷争的渊源。

  产权忧虑的缘由

  很明显,70年产权的明晰解决了土地交易与流动的难题,为土地资源市场化交易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是,同样明显的是,由于有具体的时长限制,一旦70年期限届满,必然会遇到产权延续的问题。

  我国有关规范土地产权的法律对70年产权的归属做出了不同的界定。2008年的“土地管理法草案”表述为,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无偿自动续期。而2009年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表述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由此,土地产权的续期由“无偿”变成了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是什么,法规里并没有定论,但明显排斥了“无偿”续期的可能性。这就是说,续期变成了“有代价”的了,或者说,悬而未决。这为70年产权之争增添了变数。而这个变数正是民众担心的缘由。

  70年产权的怪诞之处

  产权的时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商品的使用寿命,或者其物理性能所决定的存在时间,是产权保护必须覆盖的。否则,产权保护就存在盲点,这样的保护肯定是不完全的。

  按照这样的逻辑,如果商品存续的时间是无限的,或者是难以预料的长久,比如文物古迹、名画字墨、金银珠宝等,那么,与之对应的产权也应该是无限期的,或者至少要与其物理形态持续时间同样长久。如果商品存续时间不长,比如汽车的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30年,那么,规定70年的产权就没有太大的实际价值。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总是给人特别的印象。这种特别,肯定包括土地永久存续的自然属性,似乎给人以特别的理由,让人们得出特别的产权概念。我国的70年产权概念就与此相关。

  70年产权概念的另一个来源,就是我们在没有商品房市场之前形成的对房地产的粗浅理解。其实,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是不存在房地产概念的,只有地产概念。因此,房地产产权交易、保护的对象不是建筑物,而是建筑物之下的土地。而我们将此解释成房子,并且从法律上加以固化,使得房地产产权概念混乱不堪,也使得我们的产权保护法律陷入两难境地。促使决策者得出70年产权概念的第三个理由,似乎是土地暗含着巨大的潜在价值。这样的价值不经过重复交易不足以显示出来。

  为了揭开这个谜团,对照文物的价值估值就可以看出事情的原委。历史文物之所以价格高企,原因就在于其具有巨大的增值可能性,而现时的交易价格基本上反映了其本身所固有的价值。至少,目前的交易价格贴现了未来可以预见到的时间内所能产生的收益。也就是说,当前的价格反映了未来的贴现值,体现了该商品最大的交易价值。其实,土地也是如此。在交易的价格体现了未来可以预见到的收益净值这个前提下,划定时间界限,分段交易,希望最大化其价值,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会给市场带来困惑,从而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效益。

  因此,既然现有的法律对70年产权的延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考虑到产权保护的经济性与严肃性,我以为将70年之后的产权延续统一为“免费自动续期”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