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资本市场舆情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投资者法律保护论坛
活动主题:资本市场舆情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本期主持:彭松——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首席分析师
本期嘉宾:宋一欣——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
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8日(周四)上午10:00至11:00
各位证券时报网友,大家好!
证券时报网:论坛即将开始。 2011-12-08 10:14:18
主持人: 大家上午好!这里是由《证券时报》与证券时报网主办的《投资者法律保护论坛》,今天是我们今年的第四期。我是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的彭松。今天非常荣幸地请到我们的一位老朋友宋一欣律师,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宋律师和我们聊今天的话题:资本市场舆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 2011-12-08 10:15:59
宋一欣:证券时报网的网友大家好! 2011-12-08 10:16:35
主持人:我们知道宋律师在最近几年当中,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救济方面有非常多的研究和实务。今天我们给宋律师找了一个新的话题,我们从资本市场舆情的角度来谈一谈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关于舆情,什么是资本市场舆情,现在已经有网友也开始提问进来。 2011-12-08 10:16:59
主持人:我正好是在做舆情研究的工作,我把这部分先简单地谈一下。什么是资本市场舆情呢?按照我们简单的定义,就是和资本市场相关的各个主体,以他们为主体的,包括各个利益相关方对这个主体的各种评论、意见、观点,包括公告,包括券商的研报,这些信息的总合,它反映了外界对一个公司、对一个事件总体的看法,我们把这个称之为舆情。 2011-12-08 10:17:38
主持人:最近几年来,一个特别的特征,互联网兴起以后,自媒体发展,每个人都可以发出声音这使得我们舆情越来越丰富,传播越来越快速,它也开始对资本市场投射出一定的影响,它也会为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发生互动。 2011-12-08 10:17:53
宋一欣:彭松作为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的负责人,他研究的题目也是比较特别的,在媒体里面也是比较权威的。在资本市场里面,舆情的问题现在展开讨论也是一个恰当的话题。今天讨论这样一个题目,讲投资者保护和资本市场舆情,这个角度也比较特别,我们讲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时候,很多情况下是讲上市公司的经济责任以及它的法律责任,比较少地谈到它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实践证明,一个上市公司要可持续发展,不单单要在经济上发展比较好,实际上社会责任也是要求比较高的。一个只有经济发展比较好而缺少社会责任的公司,它可持续发展肯定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现在很多例子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2011-12-08 10:20:06
宋一欣:资本市场舆情的问题实际上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实际上是一个形势、一个口子,这个社会责任实际上也是我们今天讲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所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单单是要他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而且更需要他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我们过去讲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这个是从公司自己的角度来说的。今天讲资本市场的舆情,实际上是从外在的部分来理解,特别是在媒体形式越来越多、传播形式越来越广,而且投资者参与信息交流的方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甚至是非传统媒体或者是投资者表达的方式、声音已经盖过传统的媒体表达的方式的时候,舆情研究和舆情的关注实际上无论是对政府、对监管部门,对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上市公司不但要有董秘、要有公共关系、要有投资者关系的人,而且将来要有一个舆情咨询官。 2011-12-08 10:21:23
主持人:宋律师给我们展望了一番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在舆情方面需要做的一些工作。刚才您特别提到了一个观点我特别赞同就是社会责任。很多舆情的产生它其实也是按照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各种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各种摩擦、碰撞之后,利益相关者就容易发出声音,比如说他的中小股东,这是最常见的,这块是宋律师您特别熟悉的。也包括他的上下游供应商、包括他的员工、包括他所处的社区,包括更广义的社会公众。 2011-12-08 10:22:13
主持人:这些利益相关方的各个纬度之间都有可能成为舆情的爆发点,舆情一旦爆发之后,它也起到了提醒上市公司关注你的所作所为是否尽到了足够的社会责任。比如今年以来有不少上市公司曝出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我们中国上市公司舆情部也发出了排行榜,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舆情的诉求当中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上市公司对污染问题的信息披露可能不够及时,或者说信息披露以后对污染问题的解决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 2011-12-08 10:23:15
主持人:还有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可能在为上市公司污染事件中开了一些绿灯,短期来讲这种行为有助于上市公司节约一些成本,但是就如您所说,这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来讲是不利的。关于上市公司各种污染问题,比如从信息披露、从法律责任等等方面宋律师您有些什么样的看法? 2011-12-08 10:23:54
宋一欣:环境污染这个问题虽然说是一个社会问题,但是对一个企业来说已经是一个法律责任的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今天我们从舆情的角度来说,实际上上市公司关注的更多的是面对股东,面对非股东的社会公众对这家公司的关注,比如说出现这种情况舆论一定不是很正面,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公司的信誉、品牌肯定是受到影响的,无形资产受到损害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资产评估的话,那肯定不会是上升的,应该是下跌的。我想彭松您应该有一个统计吧。 2011-12-08 10:25:06
主持人:实际上我们这边对宋律师您讲到的各种负面的报道、负面的舆情对上市公司的市值来讲真的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统计了从2000年6月到2011年6月,新闻报道量、相关的微博数量、新闻的转载量等等公众关注比较高的100个负面的舆情事件,我们发现从这个事件最开始在媒体或者网络上曝光,到接下来的5个交易日当中,出现负面舆情的上市公司它的市值平均是损失了4%左右,这个4%是指已经扣除了α值和β值之后,应该就是负面舆情的事件导致了公司的市值损失了4%。 2011-12-08 10:26:07
宋一欣:那也就是说直接的无形资产的损失是4%,或者是直接的损失就是4%。这个4%的损失不单单是对上市公司的,实际上也是对大股东同样是损失。 2011-12-08 10:26:28
主持人:有一种是经营不善的损失,有的是你在社会责任方面履行不好,你的舆情管理不善,也会导致损失。大股东自己本人损失了,对中小投资者来讲也造成了损失。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上市公司本身应该是对潜在的各种舆情是有责任的,你需要及时地了解外界对你有些什么样的看法,不管这个看法是准确的或者是不准确的,只要它达到一定程度的传播,那么上市公司有责任从自己的角度来通过公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来告诉投资者真实的情况是什么,上市公司是不是应该有这样的责任? 2011-12-08 10:27:19
宋一欣:是的。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对于社会责任的评价当然是通过社会公众来进行评价,但是,社会公众也不单单是一个呼吁和网上表达意见的过程。实际上我觉得现行法律制度上还是有一个救急的手段,就是我们现在《公司法》下面有一个股东代表诉讼,这个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说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在不愿履行职责的时候,联合持有或者持有1%的股权的股东,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代表公司要求利益相关人赔偿公司的损失。 2011-12-08 10:28:39
宋一欣:这是一个广义的话题,最初主要是针对股东权来说的,或者是针对公司的债权来说的。实际上,这个法律也没有很仔细地说到到底是行为的后果来要求,还是可以实施禁止令,就是不许做,或者要求改正,这都没有太明确的东西。比如说一家上市公司他违反了社会责任,比如说环境污染,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中小股东也是可以联合起来向法院要求这家上市公司对他的环境污染的行为立即停止,对利益相关人作出补偿,所以我觉得法律上这个口子还是存在的。 2011-12-08 10:30:05
宋一欣: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媒体呼吁,也可以向监管部门去举报,这个都没问题。但是我觉得根据您刚才讲的情况,法律上也确实有一个救急手段,还有口子可以做。当然,做这些产生的效果并不是为某一些股东发挥作用,说我个人受益了,不是自益权,而是一个共益权,是对全体上市公司的股东来说的,要求经营管理者禁止做某个事情,或者对已经做的事情的后果作出补偿,等等,这都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可以做的。一个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太小的话,可以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为我们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的监督甚至对资本市场舆情工作的深化都有一个法律的口子。 2011-12-08 10:31:01
主持人:我们刚才讲到了环保问题。我们看到现在也有网友在提问,说现在上市公司出现了污染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屡禁不止。我想到的第二个问题,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我们至少是希望上市公司能够及时地来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我记得去年年底的时候环保部牵头提了一个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的征求意见稿,当然到现在没有正式地颁布实行,但是也有一些公司参照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在制定公司内部的制度。我想问的是,现在一旦出现了污染问题,如果公司迟迟不做相应的信息披露,他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011-12-08 10:32:15
宋一欣:首先,我觉得环保部这个征求意见稿很不错,实际上是一个绿色新品,我觉得修订以后应该尽快向社会推广。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得到大发展,很多情况下是以牺牲环境和社会责任为代价来进行的,这个局面应该在今后的发展当中得到及时地改变,这种改变不单单是媒体对道德的呼吁问题,更多的应该是法律的引导。 2011-12-08 10:33:16
宋一欣:你刚才讲到信息披露的问题,我觉得现行的信息披露内容也是比较广的,法定的信息披露也是比较多的,但是实践证明,这些法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实际上还不足以涵盖市场的需求,因为我过去看到一本美国学者写的叫《市场传言》,市场传言有好的、有坏的,有准确的、有不准确的,有真实的、有虚假的,鱼龙混杂。 2011-12-08 10:33:59
宋一欣: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法定信息披露以外,实际上还有一个自愿的信息披露,这个自愿的信息披露有部分是可以通过法定的信息披露的渠道来展开,还有很多实际上是可以通过非传统的信息披露渠道来展开。如果我把传统的信息披露渠道在几大证券报等或者在网站上,或者在交易所的网站上披露理解成一个大众媒介的话,其他媒介实际上是小众媒介,媒体披露的形式相对于这些巨大的信息披露平台来说小一点,这样的话不单单是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了,而且披露之前市场上对你这个公司的传言,也就是说舆情的基础有更高的要求,然后这些舆情要及时分析加工以后根据公司的真实情况向社会公众来得出一个结论,不能像“7.23”事件的铁道部的新闻发言人说的“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这个话对社会负面影响非常巨大的。 2011-12-08 10:35:36
主持人:在“7.23”这个事故传播当中,也是我们研究舆情的人感觉到现在一些非传统的渠道,比如微博、比如BBS,比如SNS的网站,他们现在在信息传播当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我可能不太认同它是一个小众的观点,而事实上现在他们的用户量非常大,比如微博,可能某一个微博平台就有2亿多用户。我感觉现在舆情的传播有两个特点:第一是碎片化,只有一百多字,不一定很准确,而且它是代表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所以非常碎片化。第二是速度非常快,现在舆情传播的速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或者对投资者应尽到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观察到有些公司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安全事故,下属子公司造成了人员伤亡,在微博上已经有信息传播,很快也吸引到了媒体进行报道,但是这个公司没有停牌,没有公告,这样的话我觉得就造成了投资者之间的信息获取是不公平的,可能当地一部分人知道,但是更多的人不知道。我觉得公司是不是应该有责任对这种情况采取一些措施,在自己公司能够处理的范围之内来尽到足够的责任,来确保信息的公平? 2011-12-08 10:37:18
宋一欣:是的,虽然有些信息的披露并没有到达法定信息披露的程度,法定信息披露要求也没那么高,但是如果你不积极去应对这些市场的传言、网络的指责,或者是媒体的猜测,那么这个时候社会舆情对你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通过其他非传统的媒介形式来应对的话,我觉得公司会陷入被动。我们有家台资企业“13跳”,最后的结果还是公关有问题,对舆情的关注度不够,最后跳成为一个八卦新闻了。所以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你不能把这个社会舆情对你公司出现的可能不准确的负面评价听之任之,漠然视之,最后那就真的变成了负面评价 2011-12-08 10:39:02
宋一欣:因为我觉得从人性的角度,从社会对新闻、对传言的关注度来说,有一个规律,就是说你听之任之,模棱两可地表达某些内容、应对传言的话,社会对你的评价一定是从负面来看的,而不是从正面来看。比如你今天发生了一个安全事故,实际上并没有发生,或者是非常小的,但是新闻上有误传,你就说不知道,或者公司认为这个事情很小都不用来说,那一般的公众就认为这个事情是真实的,而且把它放大,这个公司有问题,有可能公司股价还出现大的下跌。那投资者的利益就因为一个不准确的传言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 2011-12-08 10:39:55
主持人: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公司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的。我记得有一家公司是做电梯相关方面的业务,当时奥的斯电梯连续出了问题,也有人在互联网上传这个公司跟奥的斯是不是有合作的,这个公司关注了一些情况,及时地进行了公告来化解问题,我们事后观察股价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你有了正面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法,那么传言也就不会再继续无休止地发展下去。 2011-12-08 10:40:50
证券时报网:但是如您所说,一个事情当它在传播的过程中,如果公司不能够及时的、第一时间给出明确的态度,它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比较负面的方向在发展。我记得有一个案例是山东的一个家电上市公司,当时讨论豆浆机的润滑油是家用还是工业用,事情传了两天之后,有一个媒体采访这个公司的董秘说请问贵公司的润滑油到底是工业润滑油还是食用润滑油,从董秘对答的情况来看,可能董秘根本不了解市场上正在就这个问题有很强的诉求,所以董秘最后说我们公司到底用的是工业润滑油还是食用润滑油我不太了解,我得问问相关部门再来回答,但如果他对舆情准备更充分的,第一他会知道这个事情,第二在记者电话到来之前他应该在工厂内部至少已经把情况了解过了之后再来对外,结果第二天媒体的报道说某某公司高管根本搞不清楚我们用的是什么润滑油,那就给了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影响了,对公司的销售都有可能造成潜在的影响。 2011-12-08 10:42:15
宋一欣:对市场传言和对舆情的关注及应对,对市场上网络信息碎片化的内容怎么样应对、加工整理,给出一个正面的意见,这个我觉得对上市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从一个角度来说,它是投资者保护的一个内容。实际上它本身对大股东也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对上市公司的利益的损失难道和大股东没有关系吗,股权分制改革以后,实际上,大股东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市场传言的未必都是小股东,甚至还不一定是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人,只是对这个公司比较关注的那些人。这家公司的中小股东和大股东在怎么样应对市场传言、应对舆情方面实际上利益是一致的,这就要求管理层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态度,比如说记者来问你不知道,这也许正常,但是你应该用最快的速度、最及时的方式来告诉记者,甚至发出一个公告,这样的话就使得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011-12-08 10:44:27
宋一欣:在法定信息披露的一些传统的媒介之外,上市公司高管是不是应该有一些代表上市公司的非传统的媒介来进行应对。比如说是不是可以设一个网站,董事长信箱、董事长微博、总经理微博或者董秘微博,统一起来。我记得有人说过不要买民生银行股票,那就反映得很及时嘛。 2011-12-08 10:44:58
主持人:其实我感觉舆情一方面是代表整个社会各个方面共同来监督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做得更好,舆情也有可能被监管部门所关注到,从而共同地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可持续的方向来发展。从另外一个角度,其实舆情就是很多人的观点和意见,上市公司及时听取投资者或者潜在投资者的观点和意见,它对上市公司增进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甚至吸取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是有积极的作用,因为过去普通投资者跟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比较短暂的,但是我想未来的资本市场一定是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是逐步地建立一种长期的关系,我对你有信息,你出现一些小的不对的做法,我通过各种渠道来发表我的声音,形成舆情,供你做参考。 2011-12-08 10:45:59
主持人:在这一两年,像网站特别是微博的兴起以后,我们觉得上市公司利用这样一些途径来和投资者做沟通是能够增加你的亲和性,而且互动性更好。像过去上市公司留一个信箱,投资者也不知道他发了你有没有回复,如果你有一个微博或者有一个官方网站的讨论区这样就更好一点,我们了解到有很多生动的案例,比如有的公司领导开了微博也有十几万粉丝,有一个投资者就在微博后面留言说你是做游戏的,我向你建议我们这种股东在玩你游戏的时候能否给予一些特别的待遇,比如发一些VIP的道具等等,我个人感觉这个方法不错,结果董事长也回复了说这个建议很好,请我们部门的一个人来具体考虑实施。 2011-12-08 10:47:12
宋一欣:不是分实际货币,给你一些虚拟的财产。
2011-12-08 10:47:36
2011-12-08 10:47:36
主持人:但由此也会牵涉到法律问题,因为我们知道现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要求公司披露重大的信息要通过指定媒体,包括一些指定网站,但如果涉及到一些重大的问题,上市公司能否在微博上或者在网站上提早地披露出来呢? 2011-12-08 10:48:18
宋一欣:我是这样看的,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在交易所、在他自己的网站上、在其他正常的新闻渠道来发布的时候,他发布的都是法定的、正规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披露并不能全面地涵盖所有的问题,它还有及时性的问题,有些并不适合在法定信息披露范围之内或者以法定信息披露的方式来进行披露,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通过非传统的信息披露的信息来进行披露,比如微博、比如讨论区等等这种方式,我觉得是非常有必要的。 2011-12-08 10:48:54
宋一欣:您讲的很多上市公司的老董他们都开了微博。 2011-12-08 10:49:28
主持人:一部分。
2011-12-08 10:49:39
2011-12-08 10:49:39
宋一欣:但是他们本身也是零碎的,碎片化的。我建议媒体应该整合一下,把这些微博都连结起来,这样的话实际上也便于投资者或者是关心这家上市公司的、关心资本市场的相关人,能够对这些碎片及时了解。 2011-12-08 10:50:02
主持人:像我们证券时报网有一个证券微博,是跟腾讯合作的,现在也有很多位董秘在我们这个平台上谈一谈他们各自对行业、对经济各方面的看法。 2011-12-08 10:50:20
宋一欣:集中看的话方便一点 2011-12-08 10:50:44
主持人:是的。我们做舆情研究也是把互联网上各种碎片化的不同利益主体对一个事情的讨论通过搜索技术收集起来,加上人工的判断以后,把这些有价值的碎片拼凑起来形成一个整体,来让大家看到某一个事件的全貌,因为往往碎片化的传播下就导致大家可能看一个问题不够全面。 2011-12-08 10:51:08
宋一欣:我们有一句成语叫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树木很多,有的甚至是草木,需要舆情公司把它整成森林。我比较好奇,现在舆情中心为投资者、为企业能够提供一些哪些服务与功能呢? 2011-12-08 10:51:29
主持人:舆情和我们普通股民之间有什么关系,我想着重谈谈这个问题。我们舆情中心会按照特定的主题词来收集互联网上的各类信息,然后通过证券时报网的舆情专版,包括我们和人民网合作的内参杂志,包括频道、微博等渠道,重点是把投资者的呼声再次地表达出来,作为一个可信赖的一方来表达出来,这样它会起到加强监督、全面呈现的作用。就像我们上次做的上市公司污染舆情排行榜,我们发了这个榜单之后,其中有一家公司是上了我们这个榜的,当地的市长就看到了我们这个榜单,这个事情本来已经过去了,但是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之后,市长就把公司的董事长请去了,说你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你必须要高度重视。我想这就是我们能够起到的作用。 2011-12-08 10:53:08
主持人:另外一方面来讲,很多普通投资者对公司会有这样的意见、建议或者质疑,过去可能跟公司高管当面表达的机会不多,或者反映给监管机构的机会也很少,现在你只要把这些信息散布在网络上主动地多发言,奔着跟这个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想法,我们会尽可能地把这些信息收集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出来,可能一个投资者的意见他们不够重视,但当有两百个、五百个甚至一千个投资者有某一倾向性的意见的话,可能上市公司也好、相关的监管部门也好都会重视这个问题。 2011-12-08 10:53:30
宋一欣:刚才我们谈得比较多的是舆情当中涉及到的信息披露,涉及到投资者保护以及救急,从具体的内容来说一个是环境污染,还有一个是安全,实际上我觉得话题还不只这一点,比如说劳资纠纷,比如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以及群体性的合同,和供应商、和代理商等的合同。看起来这些都是不很显的问题,但是在媒体上一旦把一些事情放大了,正常的劳资纠纷放大了,也许这五个、八个人对老板有意见、要罢工,本来是很小的事情,在网络上一放就变成很大的事情。 2011-12-08 10:55:08
宋一欣:知识产权上面,比如有人说你的发明专利是存在问题的,你要澄清,你如果不及时澄清的话就变成你真的侵权了,然后承包商、供应商,生产和销售的链条上,以及我们现在很多销售模式都是用的总代理商、总经销商,有些时候会和公司发生一些摩擦、纠纷,本来是一个合同关系,你不重视,听之任之,或者态度比较强硬,当然你也许有强硬的理由,但是在媒体上、在网络上也不去应对,所以最后也许你是对的,因为你不表达意见,就根据你不说话,人家就作出“有罪推定”,这个时候你不是亏大发了。
2011-12-08 10:56:05
2011-12-08 10:56:05
主持人:首先表现为都是合同纠纷,但是如果这个事在公众公司这里不是小事,因为大家普遍认为你是优秀的企业代表,对你会有更高的要求,对合同纠纷之外大家会对你做道德判断,会判断你这个公司是不是一个可以持续往下走的公司,比如你刚才讲到知识产权纠纷,我们知道有些外资、大的公司,专门盯着咱们的上市公司或者拟上市公司之前用软件不太规范,你要进入上市这个阶段了,我一定来找你。就像前几天有个公司因为知识产权的纠纷,结果就引发了另外的冲突,在微博上也引起了很多的讨论。
另外,您讲到了劳资纠纷,正常来讲一个企业决定和他的员工中止合同,这也是企业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但是对员工的情绪考虑得不够周到的,也有可能引发一定的问题。我们记得不久前就有一家汽车类的上市公司有一群的被辞职的员工在微博上指出说这个公司铁腕裁员、不负责任。 2011-12-08 10:57:50
另外,您讲到了劳资纠纷,正常来讲一个企业决定和他的员工中止合同,这也是企业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但是对员工的情绪考虑得不够周到的,也有可能引发一定的问题。我们记得不久前就有一家汽车类的上市公司有一群的被辞职的员工在微博上指出说这个公司铁腕裁员、不负责任。 2011-12-08 10:57:50
宋一欣:讲到这个话题就更多了。我们把上市公司叫做公众公司,我们过去把公众公司首先理解为公司,那也没错,哪个公司不盈利的话老板肯定要下台,投资者也不满意。不盈利肯定不对的,但是现在我们也要强调公众公司的公众性,公众在前、公司在后。 2011-12-08 10:58:22
宋一欣:你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甚至在你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前面,你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处置不好,那么你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一定会有负面的影响。 2011-12-08 10:59:07
宋一欣:我们讲到劳资、环保、知识产权、合同等等,实际上还有一些,比如说公司的大规模变更,比如说重组,然后是大规模的收购,看起来好像是大股东和大股东之间的事情,和中小股东没什么关系。我前两天接受一个记者采访,有一家食品类的超大企业要收购人家,员工都不服说你把他收购了以后我没有保障,后来这家公司很及时地拿了几个方案出来,你可以现在辞职我按照老的合同给你多少补偿金,或者是你如果不愿辞职的话按照新的方案,老的方案怎么保留,你两年之后再辞职的话我给你什么优惠政策。我觉得这种表达很快地解决公司内部的纷争,看起来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实际上还不只股东之间的事情,一旦社会关注就变成舆情的事情,也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再说大一点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了。 2011-12-08 11:00:30
主持人:公众公司无论从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都需要高度重视舆情,而且妥善地应对,就如您所说,你有应对还是没应对,或者应对得恰当不恰当都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前段时间西门子公司的冰箱有点问题,在微博上一位意见领袖对他提出了质疑,但是西门子回复这个事情一直比较高傲,包括他也请了公关公司在和这位微博意见领袖沟通,效果始终不太好,最后意见领袖急了,搞了三台冰箱放在西门子的办公大楼门前,拿铁锤一砸,结果西门子中国首席执行官出来表示歉意,如果说早点采取一些诚恳的态度,那可能情况就会不一样。很多时候我想公众每天关注的事情很多,对于一个舆情热点,他首先需要的是当时主体,处于强势的上市公司能有一个诚恳的态度,这个事情就相对容易过去了。 2011-12-08 11:02:02
宋一欣:而且还不单单是这些公众的事件,甚至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董监、经理,他的个人的素养、个人的行为有时也有影响。刚才你讲到一个公司的老总跟律师发生肢体冲突,这个事情被放大以后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负面的,这个老总在发生问题的时候完全可以通过你的律师和利益相对方的律师进行交涉,你自己出面还发生肢体冲突,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2011-12-08 11:02:59
主持人:对,跟律师讲道理讲不过,应该有两个选择,一种选择是请另外一个律师来跟他讲。还有一种是不跟律师讲就动手了。
2011-12-08 11:03:20
2011-12-08 11:03:20
宋一欣:还有一种就是涉及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自身的素养,比如前段时间发生一个假文凭事件,看起来和上市公司没什么太大的关系,但是如果这家公司是上市公司的话,那一定是有巨大的损伤的。核心的高管有诚信问题,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如果这个公司用的高管诚信存在问题的话,公司的形象、公司的经营就有很大的问题。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有诚信问题的高管就应当及时被董事会解除职务,或者主动提出辞职,或者的话就不是跌4%的问题了。 2011-12-08 11:04:07
主持人:现在确实上市公司的高管一言一行也是舆情关注的焦点,有一批高管在微博上非常活跃,挥洒个人魅力,但是有些时候讲话讲得太直白,又容易引起一些纠纷。但是如果我们从媒体人或者研究者的角度来讲,我们还是希望有更多的上市公司的高管能够在微博上和以微博为代表的各种网络渠道沟通,是对公司本身的形象、投资者关系有很大的帮助。我看最近几天上海家化的董事长葛文耀最近就非常的活跃,昨晚我看半夜12点多还在回应网友的提问就谈公司的发展方向,我觉得像这样的董事长亲自来谈这样的问题对于整个公司来讲是非常加分的行为。我看网友就跟帖说有您这样的董事长我们觉得这个公司是非常值得投资的。 2011-12-08 11:06:56
宋一欣:这样的话市值就会上升了。 2011-12-08 11:07:14
主持人:对,确实优秀的公司会有治理和品牌的溢价,如果一旦打算在往优秀之路上去走,也会持续地受到挑战,如果一旦出了什么问题,大家也会对你有更高的要求。 2011-12-08 11:07:25
宋一欣:我们过去讲投资者关系,比较多的是让投资者被动地接受这种公关,当然也不是绝对的,也有反馈的。但是在舆情的条件下,是更多的从投资者的想法当中吸取公司和投资者的关系,甚至舆情本身已经超越了投资者的关系,当然,最终是为投资者利益服务的,超越了投资者而且也是利益相对人,是其他各个方面的,甚至有些人只是关心你这家公司的利益,连消费者也不是,什么都不是,只是网友而已,这样一个群体从广义上来说也是上市公司公关对象或者是一个网络之友,这样的群体数量是非常大的,所以对舆情的要求和对舆情碎片化的整理过程、加工过程要求也大为提高。 2011-12-08 11:07:39
主持人:确实是。上市公司除了从电子商务的角度、从公司业务拓展的角度应该来研究现在网络时代,研究这种碎片化的传播,研究舆论的规律,你单纯从投资者关系的角度,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角度,从公司品牌的角度都有必要及时地、第一时间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动态,然后对舆情传播的规律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够做得更好,借助舆情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让舆情成为不断冒出来的、影响公司前行的障碍。 2011-12-08 11:08:18
宋一欣:我过去做得比较多的是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今天涉及到这个话题也是比较新的,谈到社会责任、谈到舆情,我觉得实际上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单单是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更大的是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它是公司可持续发展,投资者保护的两翼,这两者缺一不可。 2011-12-08 11:08:41
主持人:从舆情研究者的角度,我们也提议我们潜在的投资者过去跟上市公司之间的互动或者讨论比较多单纯集中在股价里面,我们也希望对一些比较优秀的公司的投资者自己也可以在不同的网络渠道来参与公司的治理和建设,这样一个过程可能会对公司本身的发展,对于你自己和公司之间的联系都会有比较大的好处,如果说有大量的投资者都是这样来做的话,我相信我们整个资本市场的投资文化也会是一种新的面貌。 2011-12-08 11:09:48
宋一欣:公司除了外部的监督以外还有舆论的监督,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监督本身也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间接的保护。
2011-12-08 11:10:14
2011-12-08 11:10:14
主持人:在这里还讲最后一个话题,就是内幕交易,资本市场的绝大多数的参与者都非常反对内部交易,因为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但是我自己的个人观察,最近这一两个月以来,监管部门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了,这可能也是一个方向。舆情可能在解决内部交易问题当中是不是也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比如IPO期间,上市公司必须要做预披露,接受媒体、公众各方人士对你的监督。我们在重大的资产重组等等事项的前后是不是也有可能产生一种机制,让公众更有便利地对这些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参与对内幕交易有关的活动。国外有没有这样做? 2011-12-08 11:11:44
宋一欣:内幕交易的查处,特别是查的方面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中国是如此,美国也是如此。前几届证监会主席也一直强调,这次郭主席来了以后第一把火就烧在内幕交易上面,可想内幕交易的问题始终是一个顽症,所以关键是在“查”上面。 2011-12-08 11:12:29
主持人:因为我们自己监管机构的行政资源是有限的。
2011-12-08 11:12:45
2011-12-08 11:12:45
宋一欣:那“查”是不是无所适从呢?也不是,任何行为都是有痕迹的,有句话叫“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也许监管机构的监督是有限的,媒体的直接监督也是有限的。现在有大量的非传统的媒介形式出现,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各式各样的舆情媒介,来表达出对某些疑似的或者嫌疑的存在内幕交易的可能性提出质疑。 2011-12-08 11:14:07
主持人:像我们舆情中心也在舆情版上把它刊登出来,就是说大家质疑这个事儿。 2011-12-08 11:14:16
宋一欣:这是第一个,投资者要积极质疑。第二是要通过其他媒介来对这些碎片及时进行整理,监管部门要及时把这些信息汇总起来,成为调查和立案的依据。虽然不能说把所有的内幕交易全部遏制住,但是至少能把大部分的控制住,这样的话始终是在这个反内幕交易的汪洋大海中对内幕交易人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监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为既然是内幕消息,那我觉得我们国家应该尽快推出举报奖励制度,既然是内幕交易,肯定有内幕交易旁边的人知道,如果他举报的话对解决问题就比较好。而且内幕交易的核心就是经济利益,对举报人来说冒着风险,如果给他实施一定的经济利益的话,我觉得就比较好,给予奖励。当然奖励不能太低了,为什么呢?我过去看到一个报道,奖励的比例非常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2011-12-08 11:15:33
主持人:内幕交易这个事情如果大家共同来加强监督和关注,在新的证监会的政策的指引下,共同来监督这个问题,如果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它不是保护单个投资者的权益,对整个市场参与的投资者都是很重要的保护,大家在一个更公平的环境下来进行游戏。 2011-12-08 11:16:06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宋一欣律师专程来到《证券时报》的演播室,我们共同交流了关于资本市场舆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话题,今天也是《证券时报》与证券时报网联合主办的投资者法律保护论坛的第四期,非常感谢朋友们的关注。我们本期节目就到此结束。再见! 2011-12-08 11: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