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


 民间借贷这个概念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民间资本的积累越来越多,而又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促使非规范性的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拾遗补缺的正面作用。
    但是,由于没有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使得这个不容小视的市场慢慢异化为一个以非法手段进行集资的场所,这已引起了社会上尤其是金融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财经》年会2012上周小川表示,民间融资是没有通过金融业产生的民间借贷活动,理论上讲是民事合同,及民事纠纷,比如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金融的出现和整体经济环境有关系,但是更多的取决于民间自己的选择,从宏观上来讲,我们要注意民间融资信息上的优势,对实体经济有补充。但是成了对公众的融资,那就是违法的,中国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变向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这个是有界限的。
    针对民间借贷所产生的这种异化,法律界、金融界人士纷纷建言献策,希望加快立法进程,营造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法律环境。专家认为,在依法管理民间借贷问题上,可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通过立法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让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台上,以疏导的方式解决民间借贷发展中的问题,加快出台《民间借贷法》、《民间贷款组织法》或《放贷人管理条例》等,给民间借贷以合法地位,同时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