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政府
关于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很多学者有发表过非常经典的看法。比如,哈耶克认为,要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维护个人自由,就需要政府。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强制,不要政府。防止一个人强制另一个人,就得由一个裁判机构对他们进行强制。自由主义者不是无政府主义者。
政府专制与个人自由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度,二者之间是存在对立和冲突的。因为政府一旦成立,就垄断了暴力,也就成为对个人自由最大的威胁。因此,需要用种种制度安排来限制政府的权力。人类社会的“首恶乃是无限政府,所以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行使无限的权力。”(《自由秩序原理》,第195页)而经济自由正是阻碍无限政府的屏障,达至有限政府(限政)的通衢。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提出,在一个自由社会里,法律与宪法体系必须在自由与法律之间形成一种合理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