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于乌坎事件从发生、危情丛生到出现转机的过程中,有着一些本可以避免的遗憾。
广东人孙中山,这位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在他的晚年,特别喜欢书写题字的三项理念之一是:博爱。
22日冬至当天下午,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领工作组来到乌坎村看望村民,并在现场宣布:
“我们将依靠群众、依靠村民、依靠乌坎村的父老乡亲们把乌坎事件处理好。我们会坚持民意为重,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依靠群众解决乌坎问题”。
当我从广东主要传媒得知上述情况以及他们表达了尊重民意的承诺,首先感到广东省党政高层包括由9名厅级与一批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组人员,他们是带着一种珍贵的精神去乌坎,这种精神就是:“博爱”。
我之所以认为广东省党政高层展现了“博爱”的精神,因为他们下车伊始,就把自己放到以“民意为重”位置,也就是以父老乡亲的意愿为重、与人民群众平等协商的位置。这是对人民群众有爱、有平等、有协商的心意,而不是以官威、权势为重、为本。这是一种自觉的民主精神,施之于社会治理,则需要大爱、勇气、胆魄和无私无畏的心智。我认为这种心智的集合,就是博爱的精神。
博爱的精神,于中国今天的官场、社会尤为珍贵。我之所以开首就提到孙中山,也因为中国进入近代以来的一段时间,对于博爱精神提倡得少,对于斗争精神提倡得多,甚至一度强调“与人斗其乐无穷”。今天当我从乌坎转机中感受到一种博爱的热流,心里头首先想到正是孙中山对于中国拥有一种普适价值是期许尤多:博爱。
恭喜乌坎村民,你们对于公平正义的坚持不懈,终于得到了善的回报,这就是博爱的真谛和力量。
同一天,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的评论,指出:“这种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宗旨:对群众利益负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评论分析;“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坚定承诺,化解了激烈的情绪,为问题的彻底解决,为当地的稳定和谐,创造了基本条件”。
我是同意人民日报这种观点的,同时感到令致出现需要“有错必纠”的乌坎局面,在于乌坎事件从发生、危情丛生到出现转机的过程中,有着一些本可以避免的遗憾。
遗憾之一:乌坎事件中当地政府出现的偏差,显示地方干部对于今年以来中共广东省委 “建设幸福广东”的重大决策,在具体施政中尚未把握到位。
早在今年4月,广东省委举行第五期省委常委集中学习讨论会,就如何建设“幸福广东”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省委书记汪洋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强调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坚定信心,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探索建设幸福广东的有效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在这次作出“建设幸福广东”重大决策的会议上,汪洋讲话中指出:“要从当前广东的实际出发,把握好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加快转型升级是建设幸福广东的前提,构建法治社会是建设幸福广东的根本,改善民生是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丰富精神生活是建设幸福广东的支援,加强社会管理是建设幸福广东的保障,实现人民民主是建设幸福广东的基石”。
在今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改善民生问题调研工作交流会在广州举行,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汪洋重点指出今后不能用运动的方式来解决民生问题,他说:“要正确认识国情和省情,本着对历史、对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不能用运动式的方式解决民生问题,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可持续承受能力,做到办实事符合民意,做好事不超越省情和民力”。
“建设幸福广东”,这是今年广东党政方面有关广东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这意味着今后广东的社会改革发展,将从比较单调依赖经济产业增量拉动社会发展,转变为以全民共建、利益共享为诉求的社会发展模式构建;从比较单调以经济发展解决社会需求,转变为在继续搞好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通过直接回应广泛的社会诉求、实现全民利益共享、提高社会幸福度的社会关系调整,来实现社会民生福祉。
然而乌坎事件在酝酿已久至9月演变成村民的激烈表达,直到12月21日省委派出副书记带领的工作组进入乌坎现场,在如此长久的时间中,地方政府的工作方向和处理方式事实上没能顺应民意的合理诉求,以致矛盾严重激化。
人民日报的评论指出了其中的关键:“9月以来,部分村民之所以频频上访,源于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不满。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如今的峰回路转,正在于省工作组充分肯定“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这表明,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时,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省工作组深入乌坎现场,秉持了汪洋书记所说的“本着对历史、对人民的长远和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准确判断乌坎村民的主要意愿是合理的民生诉求,对此情况工作组不以运动的方式解决民生问题,到达现场立即表明:
“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乌坎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工作组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各项工作”。
“一定要彻底摸清乌坎村民的合理诉求,一定要认真回应和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一定要严肃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一定要为乌坎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让乌坎重新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我认为省工作组是带着“建设幸福广东”的政策去到乌坎的。如果当地政府干部的具体施政工作,能够把握好、贯彻好今年以来中共广东省委的这个重要决策,乌坎村民何以进行激烈对峙,乃至有村民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一个地方的村级行政区域民生诉求,何须要惊动省委派出如此高层党政要员赶赴现场解决危情。这种状况当不会是“建设幸福广东”所追求的官民生态。
遗憾之二:村民为维护合理诉求事实上取代了村委会的作用,且施以激烈对峙的行事方式,说明基层政权组织的运作出现问题时,相关方没有能够在平等协商与法治的层面有效解决重大村务问题。
这有前面所说的地方政府施政方面的遗憾因素起作用。但可能也由于目前有关村委会组织运作的法律法规存在某些模糊领域,以致相关方有意无意的都放弃了通过引用法规来进行评等协商和进行法律裁量,而采取激烈对峙。
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理论上,乌坎村民在对村委会成员的村务能力产生严重质疑,形成该村大规模的民生诉求,可以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这第十六条款、第二十条款行使罢免村委会成员,重新选举符合民意且能有力行使村务的村委。
但正是这第十六条款、第二十条款在具体行使中可以衍生出明显的漏洞,令致本来依法的罢免行为可能变成行政无效的情态。这是条款中没有明确选举过程第三方必须行使监督的责任,没有新村委选举后向上一级政府组织报备认可的流程,更没有关于上一级政府必须接受符合罢免条件而新选举的村委组成的报备的规定。
这样就可能衍生出一旦上一级政府由于某种考量不愿承认罢免行为、不愿承认重新选举的村委会,上一级政府可以籍此不予选举监督、不进行原村委会的工作移交监督,事后都可以视罢免为无效。而且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由于以上条款在这些方面的模糊,村民方面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告诉这种不作为。
乌坎村民在行使合理民生诉求的过程中可能是遇到了以上所分析的瓶颈。于是大规模的民情愿望的行使过程,就可能出现本该合法的选举得不到上一级政府认可,选举结果可能就变成村民单方面承认运作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之类自治组织。
尽管这样,多数选举的村民自治组织,仍然具有基本的法权。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就是说村委会组织法根本约束力是“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只要是村民自治行为就拥有法权。而有关选举的确认条款是属于下位的相关行政作为的流程规约,当然也宣示相关法权。
由此省工作组经过调查确认前述村民的民生诉求是合理的,那么当能够同意乌坎村重新进行罢免与重组村委会的选举,但要确定行使监督选举的第三方责任者、确定向上一级政府报备选举结果的流程条件。而倘若此前村民进行选举而没有得到政府确认,就属于乌坎事件中的遗憾了。
乌坎的遗憾是既已存在,其他地方的村委选举是否遭遇这种遗憾而不可预知。这唯有政府方面主动的行政作为去弥补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的不完善。
遗憾之三:本地主流传媒在乌坎民情的挖掘调查上有所缺席,至使有关消息的街市流传一度成为主要社会舆情。
记忆中主流媒体是在12月后才开始对乌坎事件有所报道,但在省工作组进村前基本都是零星事件的消息,仍没有事件现场的深度报道。而街市舆情对于当地情况的真相虽然所知寥寥,对事件的揣测却越演越烈。假如没有工作组进村之举,不好的情况出现,社会舆情将不会由于主流媒体的缺席而只为正面。
我以为现代媒体的重要功能是真相挖掘、快速传播信息,并且成为民意社情平等交流的信息平台。如果主流传媒这些功能缺席,社会舆情也不会出现真空,哪将是思想的天马行空代替了实情与真相。而“出口转内销”的非主流渠道消息,所谓“母猪都会上树”的谣言却依然传播。在社会事件的面前,主流媒体的缺席也造成了一种舆情乱流不止的遗憾。
但是最终在广东党政高层的运筹下乌坎事件峰回路转,博爱的暖流冲开了对民意的阻塞,这正是“建设幸福广东”的良性动能在增长。相信广东党政高层能够继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造就全民共建共享幸福广东的良好局面。乘风破浪正当时,改革前进不停步!
注一:孙中山晚年特别喜欢书写题字的三项理念是:博爱、三民主义、天下为公。
注二:这里所提的“博爱”精神,并非西方宗教宗旨的专有。中国传统价值观认为“博爱之为仁”。而我本人,则是拥有佛陀的信仰。
“乌坎转机”中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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