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走过了62年的历程了。尽管国家
在讲科学发展观建设国家,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却存在着很大的缺
陷,是一部不很科学的法典。为何这样讲呢?缘由如下:
《刑法》中的量刑没有以数据为依据,不科学。众所周知,科学管理的
依据是以“数据说话”为基础的。而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多处运用“数
额巨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处x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涉罪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处x年以上x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x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
刑”等等,这些都是一些很模糊的概念,根本没有具体的界定,也就是说没
有具体的“度”。由于这些模糊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度,给了法官想咋判就咋
判的权利,这就给司法腐败,留有了巨大的空间。所以,中国的法制,需要
认真研究,以制定出一部更合理更科学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