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从2012年4月1日起,中山将取消城乡户籍划分,所有户籍居民及其新生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届时将全市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
在中国,“户籍”二字是一个承载着非常复杂的社会意义的符号。因为有“户籍”,中国人被分成了多种“身份”,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有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更重要的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这种“社会身份”,其实代表了一种参与社会分配的“资格”,也是一个很具体的享受福利待遇的政策载体。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学者呼吁取消“户籍”,这被认为是打破城乡差别的最有效的手段。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尤其是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有望逐渐实现“覆盖城乡居民”后,户籍以及其代表的社会身份的政策涵义开始多元化了。在同样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农村户口”所具有的城镇人口所不具备的“实惠”开始突显出来,目前最大的利益是享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的拥有权。这些与土地相关的政策,都与农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权益相关。如果农民失去了农民身份,农村集体也就没有了存在的理由,土地的归属也与他们无关了。
其实,中山市的这项“新政”并不新鲜。此前,全国已经有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但是,正如一位人大代表所说,虽然都叫居民户口了,但是在政策实施中什么都没变。你是住在什么街道什么社区的,仍然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你是住在什么乡镇什么村的,仍然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据媒体报道:中山市虽然再无“农村户口”、“非农村户口”之分,但原“农业户口”人员的身份不变,并不改变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明确权利和义务,计生政策不变。这应该被看作是对农民身份所具有的特殊利益的让步。
对此,老百姓,不分城乡,他们始终是清醒的。有镇区市民指出,“户籍改革最根本的还是福利问题,目前还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现在镇区农村很多的福利、医疗、计生等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才是最大的不平衡啊。户籍改革不是一个名称的改变,而是名称背后一系列的改变。”
所以,对于这一“新政”,我们恐怕不要急于喝彩,而是要看与之相关的进一步措施的出台。也许,就目前而言,这项政策最好的结果就是“什么都没有改变”。
取消城乡户籍划分:不要急于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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