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行政之于土地资本化的意义
网友乙认为:没有健全的法治——宪政下的司法独立,舆论开放——监督权力滥用,强有力的公正执法,一切免谈。没有法律至上的宪政,政治体制改革有效吗?没有政改,经济改革彻底吗?没有彻底的市场经济改革,土地会私有化吗?两千多年的不受制约的专制文明依然健在——孔孟道德大旗下贪得无厌的官僚利益会放弃农民的土地吗?
对此,我的进一步分析:法律保障的确非常重要,对此,我没有异议。任何改革都是资源和利益的再分配,也是责任和权利的再分配。
不管人们如何制定改革的时间表,或者是不是进行改革,任何一个国家的立法机构和执政者,都必须明白这样的基本原理:即:财产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人类文明的基石具有超法律的性质,人类不能制定毁灭人类文明自身的法律,因而不能制定消灭财产权的法律。保障财产权的工作已就成为文明人的行动指南。财产权作为普遍的、平等的权利否定了财产的专有权。这意味着社会中的财产不能为一个人、一个家族、一家公司或公共权力机构垄断享有。个人可以享有专有权的对象只能是他的能力、他的劳动、他的运气。如果一切财产及其权利归于一,那么,奴役就近在眼前。可见,财产权是象征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政民主的亲密伴侣。
法律和行政都是应该服务于人的基本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脱离了这个基本属性,它们的存在的合理性本身都是问题,所以,我们没有必要担心“背离”会永远持续下去,人类具有纠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