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司法还市场公正


        *ST大地的判决结果无疑令市场异常失望。这家堪称造假欺诈上市样本的公司,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原董事长、主要责任人何学葵与财务总监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被告人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亦均是一“缓”了之。如果*ST大地案终审维持原判,则实际上所有的违法人员都将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间,绿大地通过伪造银行票证、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经过“包装”,其时的绿大地“符合”了上市的条件,并在2007年以16.49元的高价发行2100万股,从市场上“圈钱”3.46亿元。

        绿大地造假欺诈上市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本应从重严厉处罚,但市场的愿望归愿望,事实归事实,责任人员均免受牢狱之灾不说,最终还将板子打到了广大投资者身上。对上市公司罚款400万元,意味着投资者变成了埋单方。这到底是惩罚违规者还是在鼓励造假上市呢?

        绿大地造假上市,最大的获益方无疑是何学葵。今年三季报显示,何学葵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25.8万股,按照上周五14.41元的收盘价测算,市值高达6.23亿元。如果绿大地没有跻身于资本市场,何学葵所持股份资产也不过几千万元而已。因为上市成功,其资产才出现急剧升值。而且,绿大地11月29日的公告显示,云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9.16元的价格受让何学葵所持3000万股股份。9.16元是绿大地发行价格10送2转6(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除权价格,这实际上说明云投集团是以当初的发行价格接手股份的。如果股权转让成功,何学葵将套现2.75亿元,但却将烂摊子抛给了云投集团,其“金蝉脱壳”玩得实在是太高明了。

        但绿大地带给投资者的又是什么呢?从去年12月下旬由于何学葵股份被冻结开始,绿大地股价便从38元以上的高位“飞流直下”,最低曾探至10.91元,目前也不过在13元左右徘徊,投资者亏损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

        造假欺诈上市、疯狂“圈钱”、股权转让分享暴利、投资者亏损严重,这一切,何学葵等显然难辞其咎。对于此等只顾自己利益而抛弃了中国资本市场整体利益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股市“败类”,如果不让其付出惨重的代价,如果不能对其实施严惩,天理何在?法理又何在?

        与内幕交易一样,包装造假粉饰业绩欺诈上市同样是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既然是“毒瘤”,就应该彻底铲除。不仅应该责令造假者退市,更要对责任人员严惩不贷。如此,才能产生强大的威慑力,才能达到惩罚违规者,警示后来者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司法的公正性,执法的准确性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