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2月份是充满喜庆的春节天堂,接下来的3月份,似乎对于各个地方政府来说,除了正常的事务之外,稳定房价措施的出炉恐怕要抓紧提到议事日程了。
因为,在春节前出台的“新国八条”中的第(一)条,就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那么,3月份是第一季度的末月,各城市将要在此期间公布“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只是中央2011年对各地关于稳定房价的限时要求,不容地方政府的推诿和推卸!
我们欣喜的看到,各地对于保障性住房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还是大力推进的。像南京,都把新增1000万平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写进了当地“十二五”规划。
就在近日,江苏召开了省代会,在南京代表团,省委书记罗志军对南京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希望,其中有一点就是针对房地产的: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取得更大突破。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中之重的任务,加快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采取措施稳定房价,努力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其实,江苏一直在稳定房价方面做出了表率,前些年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房价一价清规定以及一房一价等措施,虽然在全国会引起一些热议,总的来说,还是好的多,正面影响的多。
我想,全国各地都会和江苏差不多,稳定房价俨然成了一把手工程。
我们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已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变成了常规动作,而不是摆设的吆喝。
关于各地的稳定房价,我还想再多说几点:
一是,地方政府要切实在稳定当地房价过程中担当重任,不负众望。
二是,房价要回归合理,意思是说,现在的房价尚且疑似狂热和有些不理性。
三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目标控制,有3大关键参数:首先是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的目标匹配;其次是要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接近;最后是要与居民住房的支付能力较为吻合。这就把稳定房价的目标量化了,而不是做太多的定性和感性的无用功。
最后,我要友情提示的是,2011年的3月份,是各个城市“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的最后期限。
但愿我们各地的执行不打折扣,不再吹楼市的“空调”,好让市民看到我们的父母官是好样的!
不过,我还要罗嗦一句,2011年,房价还会涨,只是涨幅受控制。
2011年的房价同比还会高于2010年,这个大概不是悬念吧。
至于部分或者个别楼盘的降价促销,只是回笼资金的手段而已,大多不会伤筋动骨比以前成交价还要低还要优惠的,除非个别开发商特殊的情况不得已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