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复出必须化解情与理的困境


官员复出必须化解情与理的困境

杨于泽

 

    据中新网2月13日电,曾经“落马”的正部级高官于幼军近日复出,担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落马”高官的复出,现在已经不算稀奇,但人们对于幼军的复出还是有点意外。根据公开的报道,于幼军落马是因为其担任深圳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牟取巨额利润,2008年被中央宣布“留党察看两年”。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还在《环球人物》杂志撰文,将于幼军当成“伸手必被捉”的典型。两年过去,他又出来为人民服务了。

    对于受处分官员的复出,已经有人指出,民众不是不宽容,而是感到事情缺乏透明度。官员违纪或严重违纪了,但到底违纪情形如何、严重到什么程度,公众不得而知。他们复出的理由是什么,经过了哪些程序,公众更是稀里糊涂。一个被宣布落马的高官,突然有一天复出,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了,人们除了接受这一事实,没有别的表达机会。

    至于于幼军,人们从头到尾都是一头雾水。当年说他“为其亲属牟取巨额利润”,他是如何实现为亲属牟利的?巨额利润有多少?没有交待。留党察看两年来,他在干什么?反改正错误了吗?标志是什么?其亲属所得巨额利润是被追缴,还是国家损失已无法挽回?老百姓也一概不知。我们只能从逻辑上推测,既然他复出了,想必是改正了。

    于幼军当年被留党察看两年,按照有关规定,两年后可以恢复党员权利,复出担任一定职务。官员犯错,我们应当允许他改正错误,给出路。很多人也有这样的宽宏大量,但在很大程度上,这主要还是一种官方立场。就很多人的感情来说,对官员就是要零容忍,你违纪,你下台。孙中山先生曾经说,中国“朝多幸进,野有遗贤”。中国有13亿之众,可谓藏龙卧虎,没有前科而有能力的人才多的是,为什么非得让落马官员复出呢?

    在这个问题上,老百姓在官员圈子之外,不了解官场的微妙。在非正式场合流行一种看法:很多被查处的官员,如果涉案金额不巨,就被认为是“清官”;未被查处的官员,反而被疑为大贪巨蠹。如果认真查下来,一名高官只有几十万元的经济问题,或者仅仅是为亲属牟利,恐怕官方也会认为,这是一名好官。话虽如此,但公开讲理是说不过去的。从理上说,没有被揪出的贪官就不是贪官,被揪出来了,即使只贪几万元,也是坐实的贪官。老百姓较真,倒显得比某些官员更符合法治精神。

    这一悖论因所谓“体制缺陷”,变得更复杂。有人正确地指出,官员腐败,既有个人原因,也有体制原因。由于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缺失,导致官员容易被金钱美色拉下水,因此体制要对官员落马负一定责任。对违纪官员还是要给出路,否则就不公平,这是落马官员复出的情与理之所在。但既然我们承认体制对贪官落马负有责任,那为什么我们迟迟不改革这种体制?在有些场合,我们甚至还为这种有缺陷的体制辩护,俨然它是一种好东西。

    体制在为官员落马担责,这有落马官员纷纷复出为证,结果就成了,有缺陷的体制与落马的官员我们两样都要了。但老百姓希望,必须在两者间作出选择。如果我们觉得体制已经是一个好体制,那落马官员就没理由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