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清
李女士研究生毕业后,落户北京海淀人才上地分中心。但该中心在为李女士落户时就声明,不负责办理《生育服务证》。李女士欲办理《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却被告知她拥有北京户籍,不符合办理条件。对此,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人员表示,按政策孩子可随母亲落为北京集体户口,此种情况应是“人才机构不给落”,“我们也管不了”。(《新京报》2月13日)
李女士办不成《生育服务证》,结果是无法领取生育保险金。实际上,她更大的麻烦还在后头。人才中心不给她办《生育服务证》,实际上就是拒绝让她的孩子随她落户。不过,笔者觉得最值得关注的是公安部门的态度,即对“人才机构不给落”,他们称爱莫能助。
正常情况下,能为孩子落北京户口的,家长都会让孩子落。而既然政策规定,若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李女士就应当能让孩子随自己落户。可现在公安部门却以“人才机构不给落”为由,让李女士的孩子无法随她落户,岂不让政策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当然实事求是讲,人才中心不愿给婴儿落户,有其可以理解之处。毕竟,人才中心只是在为人才代管档案的同时,顺带管理他们的集体户口,管理户口不是其本职。如果有大量的婴儿户口落下,会给人才中心增加很多负担。但是,人才中心不愿让婴儿落户,绝不意味着主管户籍工作的公安部门也没办法解决李女士们的问题。
当年国家规定,毕业生在城市工作后,可以将户口落在人才中心,初衷是为了给新市民增加便利,而绝对不是为让他们以后增加麻烦。可在现实中,大量毕业生落在人才中心的户口,却成了“半吊子”城市户口。媒体曾报道,广州的人才中心甚至在集体户口者申请结婚时,拒绝为他们出具户籍材料,让很多人无法正常领取结婚证。
要求人才中心担负起大量婴儿户口的管理责任,或许并不现实。但当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制度遇到矛盾,不能适应现实需求时,有关部门不该袖手旁观。比如,可否建立公安部门直管的集体户口,或者无房的家庭户?可否降低社会单位建立集体户口的门槛,让李女士们的集体户口转落到工作单位,不再“寄人篱下”?
发表于新京报,详见: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1-02/14/content_20035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