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又“被”进步了!
这两天各媒体在大做关于“学术造假”事件的文章。
查了一下,什么叫“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国家级别五个科技最高奖项之一。
再查一下,主办单位是哪--“中国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于1984年由国务院设立。主办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又查一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又属哪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已于2009年12月成立”。那是直属国务院的了!
还查一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机构怎么组成——“委员会由16人组成。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11名,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部门和解放军总部的相关负责人”。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此奖是国家级的奖项。顶了天了。
居然,居然,居然……居然“被”造假了。国家科技“被进步”了。
国家科技“被”谁给“进步”了?
一,当然是“被”那位李连生给“进步”了一回。“连生”这个名字好呀,是“连升”的谐音。过去谁家有考子,别人就送画来预贺,一只白鹭,一个莲蓬或莲叶在“生长”,就题“一路连升”。科场大吉利的征兆。一些瓶瓶罐罐、家具器皿上也都有这个图案。可见是好。国家科学技术“被”他给进步了一回。
二,“被”评委或鉴定专家们“进步”了。今天央视新闻节目看到采访一个鉴定组女专家(图像和声音都作了高度模糊的处理)。此专家说,做鉴定时,鉴定书都是现成的。言下之意是,你鉴定也是这个结论,你不鉴定也是这个结论。国家级的、科学技术进步的鉴定,尚且是这么做的,其它级别的鉴定评奖等等,就不言而自明了。于是,科研成果就出来了,国家科技就“被”进步了。咱们得追究一下:鉴定者们的作为,不说同谋,也可以说是“做伪证”了吧!如果有人将李连生诉之法律,这些鉴定专家们会不会被以“伪证罪”联带起诉?如果没有人将此等事诉之法律,那些鉴定委员与专家们就尽可以专心地做一付受委曲的表情来了?
三,还继续“被”什么人给进步了呢?有媒体发表的一篇文章,遍地转载,题目很响亮:《国家科技进步奖是真“进步”了》。文章说,“撤销通过学术不端途径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我们国家的科学进步奖就真的“进步”了。为这件事高兴一回,当然是对的。但是,似乎这个乐观还不能太早。打个比方吧----小小孩走路摔倒了,长辈说“易高易大”(福州话:继更断大)。这是讨个吉利并鼓励小孩的意思。摔倒是好事,还更容易长高长大。《国家科技进步奖是真“进步”了》这篇文章也是这样的心态:查出一个做假的,“好呀,又进步了!”我们非常习惯这样的做法,哪里发生了大灾祸,最后往往是以开庆祝会作为收官。还是说摔倒吧——换言之,如果是个大人摔倒了,大概没有人叫好“易高易大”吧?如果是个体内有严重疾病的人,走路摔倒了,大概更没有人连声叫好并说些讨吉利话的吗?我们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是小孩、还是大人、还是一个有病的人?如果觉得撤销了一个李连生的二等奖,咱们“国家科技进步奖”就真的取得了“进步”,那不是太容易了吗?那不是又抬举李连生了吗?
“国家科技进步奖”在喝彩声中又“被”进步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