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环球时报》专访:关于中国ST股票


          《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股民为什么要投资ST股票

黄:在某种层面上说,中国股市是“投机市场”而非“投资市场”,最典型的就是ST股票的炒作。股民投资ST就是因为其有高额获利机会。

一般情况下的ST股票因为公司本身亏损,很难在短期内扭亏为盈。但ST股票因为其成本低廉,经常成为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的对象。故一旦有类似资产重组、借壳上市、大股东变更的题材时,ST容易产生大幅波动,从而带来较大收益。所以,虽然ST风险远比普通股票大,仍有不少股民会投资ST。正所谓风险越大,收益越大。

 

 

 

环球时报:中国ST股票为什么不会退市?

黄:因为退市机制的不完善以及企业对股市壳资源的追逐。

国外退市机制非常简单,股票跌破面值即退市,如纳斯达克股市规定跌破1美元就退市。而我国现行的退市标准过于单一、笼统。最可操作的“亏损退市规则”是“从第一年亏损开始,大约三年左右才可能暂停上市。连续两年亏损,加ST特别处理;连续三年亏损,加*ST。再半年不盈利,退回三板,继续交易。”这样一是要很长时间才会达到ST或*ST的条件,而在三板多长时间退市,则是个未知数了。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股票发行仍然采取的是审核制,壳资源还是比较稀缺的。许多企业会借助重组壳公司来上市,所以一些ST公司通过借壳重组,将公司利润等指标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持续挂牌的标准,从企业角度导致了ST股票极少退市的现象。

正因为制度和企业运作的原因,导致了ST股票不退市的现象。

 

 

环球时报:ST企业如果破产资产重整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占?

黄:从中小股东的角度来看,这个群体一直是证券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对自己的权益更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作为中小股东,首先要对证券市场有深入了解,同时投资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举报。当然,中小投资者更需要要充分了解、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了解法律赋予自身哪些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加强维权意识。目前ST企业破产重整多依据《新破产法》的重整制度,这里中小股东一定要了解其中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批准环节的制度,利用好自己表决权。

    当然中小股东个人来进行这些太耗时耗力,他们完全可以联合起来,通过市场上的一些专业的“资本市场破产重整债权人/出资人权益保障”律师团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从社会角度来看,则应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从法制完善和基本制度建设开始,合理设定民事赔偿责任。其次,增强法律可操作性,保证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比如对于《新破产法》本身的程序性保障和实体性规范进行明确。以及实行“辨方举证”等等。

另外在证券监管方面,也需要建立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重塑证监会的监管者角色,加强监管独立性,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