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的思考
关于对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的思考
——对股份制和合伙制、皇帝制与议会制的比较研究
股份制,是我近20年前师从厉以宁教授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读第一届MBA时开始熟悉的,建立了股份制,投资有了回报,有恒产才有恒心,所以才有中国经济二三十年持续的成长。
企业高层管理者既是市场经济下股东利益的代表者,也是企业员工利益的代表者,双方的责权利如何平衡?在这里我想围绕股份制和合伙制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一些对比研究,有助于我们把这两者平衡好,以更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首先,从价值回报角度来看。
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我跟很多的老板比较熟悉。比如某企业家上市以后,几十亿的身价,私下里跟我讲,你说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能力吗?其实不是,是因为我运气好。创业板是典型的资本所得爆炸性增长。这种例子很多,包括社会上所说的煤老板现象。这种想象值得我们思考这是否合理?是否公平?这是因为他一个人的能力带来的?还是因为我们的制度和文化有不合理成分带来的?再比如某老总讲他的企业采取“235”的利润分成模式,2是给下属企业的一把手,3是拿到集团来分配,5是给二级单位的全体员工,他说这种模式越管越轻松,因为让利给大家了,我觉得他就是进行了分享,进行了体制创新,兼顾了股份制与合伙制。再举一个例子,我所服务的北大纵横则所有的收入都在劳动层面进行分配,甚至提出了一个理想叫做“北大纵横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非盈利组织”,要像清华大学一样,成为一个没有股东获得回报,而只有教授来获得劳动收入的一个组织。作为一个机构,希望向大学靠拢,而不是向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靠拢。所以,价值回报要平衡好。
第二,从参与管理角度来看。
股份制和合伙制在参与管理上,从逻辑上是有所不同的。股份制公司股东有权利通过董事来控制经营层并发布命令,这是股份制所赋予的权力逻辑。但是,我们是不是还可以考虑另外一种逻辑——合伙制的逻辑。合伙制的权利是由下往上选举出来的,股份制是由上往下安排出来的。比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委员会主任是大家选举出来的,而不是股东安排任命的。再比如在北大纵横所有的管理干部全部是自愿报名,是全员选举产生。现在工会要求工资协商制,而我们的各级管理者都是选出来的,相当于把职代会的权利放大了。今天,在企业管理中,既要有传统企业股份制的层级管理,同时也要提倡北大纵横这样民主式管理样板的带动。
第三,从平等角度来看
股份制和合伙制很重要的一个区别就是是否平等。我把股份制比喻成“君主制”,如果一个人或他的家族是大股东,这种模式是传宗接代的,跟皇帝的特征是一样的。合伙制是议会制,是大家谁也没有继承权,谁也没有超越别人的权利。合伙制所蕴含的很多深层次的理念,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有安全性,人人都可以发言,我觉得这更容易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群策群力。也更符合人类社会未来的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