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杂乱无章的时代
房产税的试点开征一定让当年提倡“以法治国”的人很尴尬,对住宅征收房产税与法律无关更与法治无关,这残酷的现状也让醉心于法治的专家学者们很痛 苦,让那些曾为“以法治国”欢呼的人保持沉默。在实行中央集权的国家就是这样的社会状况,既不需要法治,也不需要德治,既不用对神明的恐惧,也不需要对祖 先负责,中国走进了杂乱无章的新时代。美国的最新技术完全可以克服对自然神明的恐惧,中国大地的执政者再也不用因为地震、大旱、水灾等视为神明的震怒而检 点自己的言行。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之后,切断了中国人对未来的希望,也切断了对过去的联系,中国的掌权者已经成了无所畏惧的战士,敢于向任何事情挑战,只要 有人下命令。看着“《顺天时报》”成长起来的大学生们因为远方岛礁的归属问题震怒不已,而自己在家乡连立足之地都买不起。“《顺天时报》”忙着给民间灌输“美帝”的敌意,而中国的执政者却在拿人民的财富给“美帝”送礼。过完年还没回过神来,房产税已经开始试点了,大家对它的降房价的功力拭目以待,能否如打到天上的碘化银一样有效,咱们想降多少就降多少?想在哪降就在哪降?
二、 我们的房价畸高吗?
房价根本不高。如果把土地的价格剔除后,中国的房价根本不算高。政府把土地使用权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又转手加价卖给老百姓。老百姓实际支付的 成本中,绝大部分是土地的价格,而这个价格并没有使房屋所有权人变成土地的所有权人,而只是一个可怜的土地使用者,你和你楼上楼下的邻居分享着一楼所占有 的那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而持有房证的房奴们实际拥有的是钢筋、混凝土加上人工费。房证记载的财产只有这些,而这些钢筋、混凝土、人工费加在一起的造价每平 方米不会超过2000元,在北京的闹市中建一平方米的住宅不会比在偏远的农村建一平方米的住宅高出很多建筑成本。在北京二环一带很多成交的老旧住宅,是因 为它本身的钢筋、混凝土升值了吗?难以置信,只不过因为这一堆钢筋、混凝土、砖头碰巧座落在北京而已。为什么钢筋、混凝土、砖头、人工的价格这么低,恰恰 因为这些才是真正的人民的财产,而土地是公有的财产的缘故,土地的价格是被人为、定向吹大的泡沫价格。
三、为什么不直接控制房价?
政府可以控制方便面的价格,可以调控绿豆的价格的,可以处罚家乐福的价格欺诈,而对于房价却无能为力。如此软弱无能不是报纸上所描述的偶像。是因为 政府自己推高的地价,因为高地价而取得的收益,已经被政府注入到了自己的血管里。如果把这一部分利益吐出来的话,会要了自己的小命。而之所以要打击“家乐 福”这样的不法商人,正是为了人民能有更多新鲜的血液注入到自己的血管里。政府不希望“家乐福”这样的小号吸血鬼们与自己争利,特别是人民已经虚弱不堪的 时候。小喽啰要始终站在老大的后面,和老大保持一致,在老大吃不饱的时候,提醒这些小吸血鬼们注意到江湖老大的心情并不总是那么好。打击他们是为了让人民 相信自己有时候会把小芝麻让给人民的,这就是尽职尽责地保护人民的利益。
另外一个原因,这种吸血的方式是高效率的,不能改变,再也没有另外一种必须品,可以让老百姓掏干几代人积累的财富和未来子孙的财富。食品价格的降低,可以保证老百姓在最低限度活着,并且可以在垂死的时候还要提供完最后一滴新鲜的血。
四、房产税和房价有什么关系?
现在试点的房产税都在对房产的持有者征税,税率相对于房价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只要是房价继续上涨完全可以淹没这些税款,这些房产的所有者很快就会发 现,只有房价继续上涨才是最好的策略。无房户还是无房户,房价的波动与他们无关,负资产还是资产,负资产更要持有以期待房屋涨价。另一个办法就是提高房 租,将政府抬高的持有成本转嫁到无房户身上,无房户不能自己建房,只能租房。而高档住宅、别墅也不会降到普通住宅的价位,而普通住宅不会降低到谁都能买得 起的价位,毕竟房屋的市场价格是由房屋的持有者决定的。房产税与无房户无关,无房户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立法者,更不是执法者。税率等等不是无房户们决定 的,无房户们还只是无产者而已,没有人代表他们,也没有人关心他们,在需要他们的时候,会有人丢给他们一些残羹剩饭,让他们做一些无法无天的事。但他们不 是英雄,只是盲流、暴民。 而政府以降低房价的名义从富人的口袋里分一些利益,更能博得他们的欢心。
五、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合法吗?
1.精神指导征税
上海、重庆试点征收的房产税好像是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衍生物,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 个人住宅如果不是出租、经营之用是不征房产税。1986年的时候,绝大部分人还是住在公有住房里,更没有什么营业可做,甚至是做为征收机关的税务局也都认 为房产税是可有可无的。而对出租房屋征收的房产税主要是商业网点,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一次性征收了。而对于居住用途的出租房屋,是征不上来房产税的,已经 将其划到零散税收范围内,征收成本过高,而执法程序的限制,实际上无人过问。现在试点城市在尝试着对所有的私人房屋进行征收房产税,在技术上,是按照设定 的人均面积确定免征的面积方法,推导出未被充分利用的住房面积,对这部分房产进行征税,不可否认,这是一种“假想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宣称“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 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而“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的具体内容并未公之于众。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就在这样的”精神“指导下开始 征收了。如果按照曾经宣扬的”以法治国“的思维来看,试点城市征收房产税并不是国务院1986年版的房产税,其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均没有遵循该版的房产税 的规定,而该版房产税依然在试点城市中征收并不会停止,也没有被替代。而新开征的房产税只是盗用了”房产税“的名字而已,这是个山寨版的房产税,在赝品泛 滥的中国大地,多一个赝品的房产税也不至于更滥。
如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人大制定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办法的话,还有一些合法性。现在是中央政府“秘密”指令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还有什么法律的 属性呢?如果不称之为房产税的话,税务机关无法参与征收,那样的话,庞大的征税资源是也一种浪费。如果不称之为税的话,也不会受到这么多非议和置疑,直接 称之为土地增值费、房产费,更坦率、更直接也更接近正义,也更能让中国的人民群众接受,莫名其妙交的费多了,人民不差钱。
2.谁动了你的钱包?
对纳税人影响最大的修改并不是这些表面的形式,而是计税依据的修改,立法者悄悄地修改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试点城市的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实际上是”土 地“而不是房产,按照《房产税条例》规定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就是砖头、混凝土的价钱,而不包含土地的价钱。而国家税务总局把房产原值修改成包 含了土地的价值。这种原则性的修改,税务总局也没有用”令“的形式,而是和财政部联合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从 文件的题目根本看不出与房产税有什么关系,读者会认为按照惯例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普通文件,而且是关于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很窄,一般人不会关 心的。就是在这样的文件里面,第三条就是”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而该文件只有三条,第二 条也是关于房产税的”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房产的原值是会贬值的,房产是私人所有的财产,而土地是公有的,公有的就意味着可以垄断,垄 断之后就可以炒作。纳税人要为公有的土地升值付出代价。
3.征收手段的可靠性
立法者唯一负责任的工作就是将房产税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了,这样在操作层面上还有章可循,不至于在执行环节乱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至少可以保证在 立法层面的遮遮掩掩,在执法层面上不至于太无力,还是要讲点法律的。《征管法》中对于纳税人的所有强制手段都会被轮番操作,直到老百姓交出钱来为止。地方 政府的执法能力是有目共睹的,从暴力拆迁中可以看出来其对付老百姓的工作效率和决心。地方政府需要投入多少资源呢?收钱的环节,税务局就足够了,要确定该 交多少钱就不同了“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 作机构”,所有的强力部门都被动员起来,提供准确信息,以防被骗。
六、房产税对纳税人的影响
立法环节的问题对普通纳税人没什么直接影响,但是选择2个直辖市进行试点还是很慎重的,直接受影响的都是有财产的人。立法时大家都在纸上谈兵,真正操作的是基层的税务机关,在落实到单一的纳税人身上 的时候,所有的执行依据都要明确了。
(一)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的范围在理论上很好确定,但如何明确纳税人,立法者确定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房产在法律上是共有财产,是家庭内部的共有财产,如果家庭成员有 人主动承担纳税义务倒没什么问题,如果没人承担,如何确定谁是纳税人?是产权登记人吗?是户口登记的户主吗?离婚后的子女和父母如何计算?
(二)计税依据有法律依据吗?
《暂行办法》确定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1986年版的房产税只对房产征税,并没有对地价征税,而《暂行办法》在这里做上手脚了,把不属于房产所有人的土地塞进了计税依据之中。
评估价格是按行政区域,还是按小区、地段?还没人知道呢。
(二)不纳税的法律责任如何分担?
如果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应该确定谁来承担法定义务?还是均摊到所有家庭成员身上?产权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要代为纳税,如 果不纳税,法定监护人要代为承担法定义务吗?如果纳税人拒绝申报,该如何书面通知?《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如何指定纳税人?不纳税能够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把 房子变卖?按照目前的税率,那还远着呢。这些疑问都留着试点城市去一一解决,最好别制造新的矛盾。
七、房产税的社会效果会怎么样?
这样的房产税不会降低房价,如果看官方的宣传,似乎能够在房产所有者手里挤出一部分房源投入到市场中进行流通,也许有但不会太多。上海确定的税率的 年0.6%,如果房价的上涨超过这个税率,税收成本完全可以被消化掉。另外房屋出租之后的租金的提高比例超过这个税例也可以解决持有成本的问题。而且这种 房产税开征后,土地的升值就可以和地方政府的收入挂钩了,形成了联动机制,税款是地价的动态分肥方法。人民的血汗就这样合法地、源源不断地流入政府的无底 洞。这样一来,人民的处境就悲惨了,政府可以吹大泡沫,开发商可以放手炒作,人民要为泡沫买单,政府又对泡沫征税,泡沫越大,获利越多。房产税开征之后又 为房价上涨提供了燃料,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强强联手,共同获利的模式终于摸索出来。房价稍作调整后,还会继续上涨,上涨之后,所有的成本都会被轻而易举地化 解,因为开会研究而浪费的时间会补回来的。
八、一路走好,税收正义
税务机关如果要把《土地增值税》征收到位的话,房价早就该降了,地方政府的钱包也早该鼓起来了,但结果怎么样?识时务的政府官员很快发现,开发商的 腰包是不能动的。现在调过头来征老百姓的税,这会容易的多,压力和阻力不会太大,分散的老百姓,已经花了上辈子和下辈子的钱从开发商那买了房,现在每年掏 0.6%,没什么负担。最后,本来应该按照家庭为计税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因为条件不成熟不能实行,纳税人只好将就着弱智的征收机关,现在却可以按户征收房 产税了,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手段还不成熟吗?土地实行公有制,物权实行私有制;政治实行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制,这就是我国的制度优势,只要用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手段征收房产税才能发挥出我国的制度性优势。
至于,税收正义,
一路走好,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