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调节了市场供求矛盾,应该正名
广州市规划局的一封整改函让合银广场成为了近日房产界的舆论焦点。合银广场在元旦期间开盘销售,并更名为“正佳东方国际公寓”。该楼盘目前在售的是60-600平方米多种户型的酒店式国际公寓。规划部门以“擅自将该楼办公部分作为‘酒店式公寓’进行宣传和销售,欺瞒购买人(或预购人),涉嫌虚假销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为由,要求楼盘必须马上停止相关宣传,并要发展商对内部功能进行整改,每间办公室内部不得设置厨房类设施,不得设置隔墙……。
以公寓名义进行销售而被规划局勒令整改,这里有几个疑问。首先,商业、旅业包装成公寓销售是普遍现象,全国各地都存在,就珠江新城少说也有十数个公寓项目。而且与正佳东方国际公寓同期销售的所谓“商改住”项目广州还有数个,但为何单整治这一项目?其次,物业产权类型并无公寓性质,合银广场签署的仍然是写字楼的买卖合同,所以这里的“公寓”只能理解为广告词,而类似的宣传手法十分多见的,比方说一般的住宅也会把自己宣称为:“E墅”“天际墅”“庄园”等等,甚至“糖果”“花生”都有。难道这就算改变了产权类型了吗?第三,即使公寓即是住宅,卖方广告上也有虚假宣传的事实,那对应的监管部门也应该是工商,规划局怎么就管上了工商部门管的事?处理的依据又在哪里?
事实上,什么类型产权的物业应该长什么样子法规也没有明确定义,难道有厨房的就一定不是办公室了吗?况且,目前房地产市场中住宅产品出现了严重的供不应求,商用物业则有供大于求的事实存在。开发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灵活变通的手法处理积压的商业、旅业项目。“商改住”的擦边球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市场,对缓解住宅供应不足,盘活长期烂尾商业项目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不错的效果。如果仍旧是写字楼,估计合银广场这个广州最大的烂尾楼还要继续烂尾下去,所以这些所谓的“商改住”不但不应该当做违法进行处理,还要充分地给予肯定。
邓浩志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