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税的报道有点荒唐


馒头税的报道有点荒唐

 

山东商报济南消息:如果不是政协委员潘耀民的一份提案,包括很多记者在内都还不知道馒头税,而且馒头税的税率高达17%。潘耀民委员认为,17%的馒头税设置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的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

看了这个报道之后就觉得这个提案的政协委员大概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增值税?记者也不明白,于是就忽悠起来了,让人有点哭笑不得。

不错,增值税税率是17%,而不是馒头税的税率是17%

什么是增值税?

百度说:“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如果觉得不好懂,实际上征收17%税率的基数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并不是说“馒头税的税率高达17%”,而是馒头的销售额减去做馒头的面粉,燃料,水电等成本抵扣项之后,剩余的部分增收17%的增值税。这是增值税17%的概念。

济南时报220日的一篇报道中说的:“潘耀民说,但税率却要高出面粉不少,也就是说,把面粉做成馒头,老百姓都会,就要多缴纳4%的税,不仅不合理,而且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担。他认为,国家有必要理清一下相关税收政策。”

4%的税率又是怎么一回事?这个报道说的也不准确,依照税法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具体的说销售收入每月低于5000元,或者销售应税劳务低于3000元。或者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低于200元都实行免税政策,只有高于这个起征点才增收增值税,其中营业税税率为4%

实施中是由税务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核定,低于这个标准都是不征收税的。

做馒头的个体户,基本不纳税,只有大型馒头作坊才由税务部核定之后依照相应的规定纳税。

超市里的馒头肯定要纳税,因为大型超市不是小规模纳税人,而是一般纳税人,而馒头也不是报道中所说的“馒头税的税率高达17%”,这个说法基本歪曲增值税的概念。

我家门口就有做馒头买的个体户,他们不纳税,原因税务部门在核定的时候都把他们和定为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许多小商铺也不纳税,也是同样的原因。

这个报道实际上是在忽悠,国民的税务负担高不高?这可以从税收总额看出来,馒头这件事并不能说明不了问题。

笔者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5000元确实有点低了,尽管税务部门在核定的时候比较宽,但大幅度提高起征点要比核定时宽松科学。此外,从国家税收受增长的幅度看,国民税收负担确实过重,这是一个需要经过全面论证,削减税收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大问题。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