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官员撰文指出,“当前金融调控需要确定更为合适的统计监测指标和宏观调控中间目标。社会融资总量与主要经济指标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可以根据GDP和CPI等指标推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相应社会融资总量,形成社会融资总量的有效调控体系。”言下之意,社会融资总量将成为央行货币政策调控中介目标。但无论从西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演变还是从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历史发展来看,社会融资总量都不宜作为货币政策调控中介目标。
一、目前比较成熟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未见社会融资总量
所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而选择作为调节对象的目标。目前,在国际经济学界已经形成了一个普遍的共识:即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应放在保持物价和金融市场稳定方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也分为五种基本类型,即:汇率目标、货币总量目标、利率目标、通胀目标与隐性货币政策目标,并不含有社会融资总量目标。
上百度网搜“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条目,其中“西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演变”显示,二次大战以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及中介目标的变化大体经历了以下过程:20 世纪 50~60 年代,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强调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一般以利率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20 世纪 70~80 年代,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以稳定通货为主,中介目标是货币供应量;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有些西方国家实行以反通胀为唯一目标的货币政策,放弃了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监控方法,货币政策目标就是盯住要控制的通货膨胀。部分国家建立了以短期利率为主要操作手段、实现通货膨胀目标的货币政策体系,货币政策操作直接盯住通货膨胀目标,而不再依赖于其他中介目标。从其演变过程看,始终没有把社会融资总量甚或信用总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比如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确定货币供应量作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1993年,决定以调整实际利率作为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
英国从1993年开始直接盯住通货膨胀目标,货币供应量指标只是作为对宏观经济金融进行分析研究的监测指标。
德国中央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在1973 年前,一直是把银行银根作为其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从 1974 年开始,联邦银行就把中介目标从自由流动储备转向货币供应量。在1988年以后,由控制中央银行货币存量转向控制M2。
而在我国改革之初,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主要是控制现金量,之后,转向控制广义货币供应量,但当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吞吐不能自主操作时,为了货币、金融的稳定,就不得不又将贷款规模也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但贷款规模在特定时期,把它作为货币政策的一个手段还有其可行性,而作为中介目标与我国经济运行的现实不甚相符。在这之后的十几年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贷款规模的作用在逐步削弱,其弊端也逐步日渐暴露出来。于是在1998年,中央银行取消了实行近五十年的贷款规模限制。这一传统调控手段的寿终正寝,标志着我国货币政策当局认识到“信用总量”这一中介目标现实意义的局限性,并已淡化其在货币政策中的调控地位。1996 年,央行采用货币供应量M1和M2作为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标志着我国开始引入货币政策中介目标。1998年,随着信贷规模控制遭到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更是无可争议。
以上我们花这么大篇幅摘录百度网有关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介绍,无非说明三点:1、虽然社会融资总量或信用总量可以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但西方发达国家从未使用过;2、在特定时期,把它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有其可行性,但正式作为央行调节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与我国经济运行的现实不相符;3、虽然在我国曾经使用过“信用总量”作为中介目标,但早在十几年前已经遭到放弃。
因此,虽然社会融资总量与主要经济指标相关性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但由于社会融资总量不过是更广意义上的信用总量,因而同样不再适宜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二、把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容易当作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
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工具和选择性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选择性工具包括直接信用控制等。由于无论是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还是货币政策工具,都包含有信用总量,因此,把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当作货币政策工具来使用。如果央行在实际操作中是通过调节其它变量来实现信用总量或社会融资总量目标,则信用总量或社会融资总量就成了中介目标;反之,如果央行直接控制信用总量或社会融资总量,则其就变成了货币政策工具,与以往实行的贷款限额管理手段完全一样。可见,其间这个“度”或“界限”实在不好把握。
三、用社会融资总量取代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没有必要
虽然社会融资总量作为统计范畴显著优于信用总量,但若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正如前面分析所得,它并不优于货币供应量(且不讨论货币供应量是否是我国最适宜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即使拿社会融资总量与信用总量比,虽然前者与主要经济指标的相关性显著优于后者,但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也未必就显著优于信用总量。因为:
1、社会融资总量包含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部分,直接融资如股票融资是不能创造信用的,因此,它跟其它货币政策工具的相关性不大,也不因其它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整而受影响。如果我们把货币政策工具当作变量,社会融资总量当作应变量,那么直接融资这一部分数据在应变量中就相当于常数项,因而没有考虑的必要,不如直接考虑信用总量。
2、信用总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可以通过诸如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手段来调节的,但直接融资靠什么来调节呢?利率吗?很显然,央行既没有手段,也没有能力控制股票等直接融资的总量,因而把直接融资纳入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范畴就失去了操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