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过路费案事实没查清依据啥定性?


天价过路费案事实没查清依据啥定性?
 
记者昨日获悉,河南天价过路费一案的嫌疑人时军锋,目前已被正式移送至检察机关,其涉嫌的罪名仍为诈骗。代理该案的北京律师王永杰分析称,诈骗罪并不成立。(18日北京晨报)
“天价过路费”一案,替弟弟时军锋顶罪的时建锋一审被判了无期,这本身就是个司法笑话,该案曝光后,河南省高院高层官员直指案件审理事实不清,定性错误,并且处分了相关法官。按说,相关部门应该汲取教训,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再出瑕疵,从现在披露的信息来看,似乎并没有朝着大家预期的方向进展。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最根本的司法原则。此前曝光的收费站站长每月从时家兄弟处拿5000元“工资”到底有没有?与武警某支队的合同到底是不是事实?至今官方都没有披露调查的细节和结论,如果好处费的确存在,那无疑存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的合谋,与诈骗无关;如果合同是真,更似一种“合法”运营,当然更谈不上诈骗,至少实施诈骗的非时家兄弟,而是另有其人。这些情节无疑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正常定性,关系到真正的嫌犯能否受到依法制裁,并且罚当其罪。
然而,在这些事实尚未弄清,抑或已经弄清却秘而不宣的情况下,当地却依旧以涉嫌诈骗的罪名将时军锋移送检察院起诉,实在让人倍感费解。更让人不明白的是,既然时建锋被错捕错判的事实已经明朗,何以仍然不解除羁押?莫非有关方面要将错案进行到底?其背后到底还隐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如果在舆论的聚焦下,依旧不思检讨和矫正,或者试图庇护某些利益群体的利益,那么当地司法公正的社会生态就不能不让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