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工薪阶层减个税是一种“大公平”
杨于泽
温家宝总理昨日在同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国务院周三就会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再报人大批准。这条措施出台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与元月份传言不提起征点相反,提高起征点几乎已成定局。
将个税起征点由目前2000元向上调整,一直是主流民意,去年7月北京市政协也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税,起征点迄今已调整2次,初始起征点800元,2005年调整为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国家相应调高个税起征点,已具有某种“规律性”。但某些专家,特别是财税专家,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反对派。
专家反对的理由,是调高个税起征点将使很多人不纳个税或少纳个税,对低收入者不公。去年11月,财政部网站发文指出,提高起征点,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如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少纳税100元,而月薪为1万元的每月少交200元税。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只对10%的少数人有利。
这类观点,实际上是在工新阶层内部灌输税负不公平感,离社会公平甚远。如果个税起征点由现在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月薪5000元者确实没有月薪1万元者减税多,但少缴税总比多缴税实惠。专家言外之意似乎是,只有大家同额减税,减税才是公平公正的。这不是将公众往绝对公平公正的路子上引吗?
社会的不公平不公,目前是由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造成的,主要存在于非工薪阶层与工薪阶层、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据财政部2009年6月公布的报告,我国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纳税比重约为50%左右。而在美国,工薪阶层只承担个税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担个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30%多。两相比较说明,我国个税制度的不公主要是对工薪阶层不公,本应多纳税的高收入者和最高收者反而纳税很少。月薪5000元与月薪万元者之间的所谓不公,其实不值一提。
要解决我国个税税负不公的问题,当务之急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从整体上给工薪阶层降低税负。目前,税务部门征收个税主要靠单位代扣代缴,使工薪阶层应缴税所得额暴露无遗、无所逃避,工新阶层实乃最诚实的纳税人。就诚实纳税而言,工薪阶层的美德应当得到政府的回报,税务部门应该不为已甚。从社会公平公正来讲,工新阶层不应当承担目前承担的反常份额的个税负担。在工新阶层内部,高低收入之间没其实不会相互拆台。
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税务部门必须有效掌控高收入者的所得信息,把他们该缴的税都征收上来。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公开承认,我国高收入阶层税基流失严重,45%税率个税实际收到的税款几乎为零。原因在于,对高收入者的财产性收入、垄断行业的隐性福利、权力阶层的灰色收入,税务部门并不掌握。税务部门应当发展征稽手段,把这部分税收起来,如此可以大大缩小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实现更高层次的税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