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入误区的中国房地产政策
十八道金牌打压不了房价只能打压中国经济
〖本来不打算写经济学方面的博客了,经不住各方面一些朋友的追问,现就最热门话题发表点意见,算是有点交代〗
我一直不能理解,我国ZF为什么在房地产问题上所实行的政策,离正确越来越远。
2010年以来,中国ZF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择其与房地产直接相关之要者,有下述18项,姑且称之为18道金牌——只是请勿与赵构和岳飞相联系。
18道金牌如下:
⑴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⑵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⑶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⑷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⑸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⑹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⑺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⑻2010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⑼2010年9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⑽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⑾2010年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⑿2010年11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根据通知,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⒀2010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于26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
⒁2011年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⒂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同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截至2月22日晚,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成都、南宁、太原、贵阳、哈尔滨、石家庄、武汉等16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细则。
⒃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
⒄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⒅2011年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然而,希望房价下跌的老百姓的目的并没有达到,据官方统计的数据,2010年1月至12月,房价同比涨幅分别为9.5%、10.7%、11.7%、12.8%、12.4%、11.4%、10.3%、9.3%、9.1%、8.6%、7.7%、6.4%。
表面上看,ZF向全世界宣布的目标应该说是达到了的,因为从2010年初道2011年1月27日,ZF总理WJB都说的是“要把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控制住”2010年12月,房价仅上升了6.4%,扣除全年物价上涨4.9%,真实房价只涨了1.5%,完全可以说“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已经控制住了。但群众并不满意,因为群众的要求是“买得起房”。WJB说“只要政府把群众放在心上,就一定会实现房地产调控目标”,那是否意味着将上次人代会以来“要把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控制住”的目标调整为“群众想买房的都买得起房呢”?别的地方我不清楚,就北京而言,群众可接受的价位是每平米五六千元,WJB的政策要怎么定才能使北京的房价从两三万降到五六千呢?18道金牌只不过在两三万基础上涨一千多,WJB还有多少金牌可下呢?
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多少金牌可打下去房价,而在于2010年以来的房地产政策完全走入了误区。随便列举几条:
一、任何价格,供求都是决定因素之一。房屋既然要走市场,那就要按市场规律办,我国现阶段需不需要增加房地产供给?这不需要多高的智商就可以判断。那么,为什么要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退出房地产业务,他们建房卖,错在何处?是卖房子赚大钱,国企不与民企争利吗?这么多大企业不许建房,供给必大减,房价如何降?房价主要是国企抬起来的吗?请公布国企与私企同城相同或相似地段的房价。
二、不许房屋投资而只许自住的政策有两大错误。第一,十七大决定要努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而所谓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现在一般居民投资股票80%以上是被套,这两年熊市,许多人更是血本无归,投资房地产能有点收入,又被ZF打击,十七大的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如何落实?WJB在这方面有个误区,认为投资房地产就是倒买倒卖,太狭隘了。其实,买房子用来出租,在全世界都是很正常的投资行为,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第二,发展租房市场是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重要途径,世界各国差不多都有三分之一的左右的人租房子住。我国ZF为什么不愿意发展租房市场,年轻人结婚就想买房,就去啃老(刚工作,即使把房价打压得再低也无力购买),这社会怎么和谐?本来中国青年就不像外国青年那样自立,ZF又有意消灭房屋出租者,中国的合理的住房体系怎么能建得起来?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