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解!企业为何对中国法律没有敬畏感?
江南醉的博客
春节临近,为了破解“用工荒”这一难题,服装企业各出奇招。知名企业雅戈尔集团的子公司宁波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日前发出通知称,工人春节前后请假将扣三倍工资。这一明显违反《劳动法》的通知被称为“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扬子晚报》1月26日)
经查实,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违反《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长江商报》1月27日)
看到上述两则消息,笔者除了气愤,那就震惊,三企业的行为都触犯了法律,视中国的法律为自己公司的土政策,甚至不如自己公司的土政策权威,并且这三家都具有外资背景:宁波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由雅戈尔集团、日本伊藤忠商社、日本日清纺织株式会社等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金6550万美元;家乐福为法国零售连锁超市;沃尔玛为美国零售连锁超市。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赚取利润以外,没有感激中国,为何对中国法律的没有一点敬畏感?
作为外资的家乐福和沃尔玛在本国应是遵纪守法的企业,否则也不会成为全球超市巨头,为什么这样在本国守法的企业到中国来就如此傲慢呢?对中国法律没有一点敬畏感?难道是我们的法律不健全吗?应该不是!难道是我们的法律执行贯彻力度不够吗?有这样的可能!我们对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违反《价格法》,仅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若折合美元是7.59万,折合欧元是5.53万,如此之低的罚款能震慑谁?有点像是开玩笑!如此下去,又有哪个企业能认真执行中国法律。难怪有网友说,国家发改委罚款人民币50万元,那是变像给家乐福和沃尔玛做广告,对于家乐福和沃尔玛这样巨象型企业简直连九牛一毛也够不到。若是在美国,出现这样违法的事情又会是怎么样结局呢?微软就是因为垄断,不仅处以上亿美元的罚款,而且企业被强行拆分。
在价格事件没有暴露之前,家乐福就因为收取高额进店费、员工工资12年不涨等违反中国法律的负面消息在网络上流传。作为日资背景的宁波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能出台那样“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笔者不吃惊,日本人那么聪明,中国法律执行漏洞那么多,为了自己的利益,让处于弱势的工人不加班就扣钱,在企业看来那是天经地义的。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承认确实发过这份通知,针对这份明显违反《劳动法》的通知,一直强调都是被订单和“用工荒”逼出来的。对于宁波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这样违法、蔑视法律的事件,我们没有发现宁波劳动部门进行任何处罚,连个文件通报也没有,只是网民舆论申讨激烈。
企业为什么会接二连三出现对法律不敬畏的现象?笔者认为值得思考,有关部门可以作为一个课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原因!
记得一个法律专家曾经说过,对法律的敬畏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法律就不能得到有效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法律的敬畏实际上就是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敬畏,是对社会文明的敬畏,也是对国家合法性存在价值的敬畏。按照孟德斯鸠的说法,法治是一种精神、一种文化、一种经久不衰的风气。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们国家并不缺乏法律,真正缺乏的是守法的精神和对法律的敬畏心理,企业出现违法事件似乎也属于这样情况。
在市场经济主导我们的一切生活的时代,企业对法律缺乏敬畏,不是偶然。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表示,外资企业利用过去的声誉和消费者的信任胡作非为,结果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家乐福、沃尔玛在中国市场采取欺诈手段销售,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本土零售巨头开始走向成熟,家乐福等巨头进入中国以来,中国同行经历了从惧怕到学习、再到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经营之路,一些本土企业还发起了“阻击战”。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外资企业不再提供更优的价格、更好的服务上下工夫,却采取欺诈的手段,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反映了,这是因为它们对中国法律缺乏敬畏使然,中国法律太仁慈!
笔者认为,对法律的敬畏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法律就不能得到有效遵守。希望我们公众和企业都能遵纪守法,对法律长存敬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