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拐”见证公民意识


王攀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新浪微博设立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仅仅开博10余天,就吸引57万多名网民。截至8日,通过网上照片辨认,已发现被拐卖儿童6个,目前已经被顺利解救。记者了解到,已经有1000余张网友拍摄的乞讨儿童照片被发布在微博上。(2月9日《钱江晚报》)

微博总有不俗的表现。微博上因钱云会案而出现的公民观察团刚刚赢得掌声,“微博打拐”的公民行动又开展得有声有色。如果说公民观察团还仅仅只是监督,“微博打拐”则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一直以来,“打拐”都是政府行为,由公安部门组织,可现在因为有了微博,公民“打拐”成为现实。技术发展为公民行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互联网见证了中国公民社会和公民意识的成长。互联网是杂糅的。公民在互联网上的集体行动,有最早的“闪客”、“闪族”等无意义的,甚至带有行为艺术性质的行动,也有各种为了商业目的集体炒作,利用“水军”达到目的,令人不齿。但现在,从无意义的,到追求个人利益的,再到诸如公民观察团、“微博打拐”这样的公民行动时,我们感受到了公民意识的成长。“微博打拐”帮助的是他人,保护的是他人的利益。于建嵘网上呼吁后,这一行动在短短十余天内,而且还是很多人不上网的假期里,就能有如此大的参与度,这说明,与追逐个人利益是天性一样,保护他人的利益也是一种天性。而这种天性则是公民社会必不可少的内涵。有了它,社会更加温暖,也更加成熟。

“微博打拐”是共治的体现。公民“微博打拐”的自觉行动难能可贵,公安部门的及时关注和支持也难能可贵。社会治理原本就不只是政府的事儿;与政府一样,公民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但在一些方面,比如打拐,公民行动又无法与经过专业训练的政府行为相比,这时候就需要相互借力。在“打拐”上,公民行动借助政府部门的专业,政府部门借助公民行动的热情,相互借力,从而在解救、保护被拐儿童上达到善治和共治的目的。

当然,“微博打拐”这样的公民行动还存在一些瑕疵。比如,如此声势浩大的行动会不会打草惊蛇?对于那些真正的乞讨儿童随手拍照会不会侵犯隐私权?等等。应该说,这些担心和质疑不是没有道理。但这些批评和质疑应该是善意的。毕竟,“微博打拐”是互联网时代中国公民意识、公民社会成长的突出标志;而且,“微博打拐”的志愿者们也在避免这些问题,比如采取建立专用数据库的形式保护这些信息,谨防打草惊蛇,避免侵犯隐私权,等等。

总之,“微博打拐”不是公民干了政府的事儿——政府和公民原本就是社会秩序的共同维护者;“微博打拐”不是坏事是好事——它存在的问题在于它刚刚起步还不够成熟。我们要看到,“微博打拐”这一互联网事件不仅仅是互联网的大事,也是见证中国公民社会、公民意识成长的大事。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做更有意义的事情,而互联网也可以让公民行动发挥更大的作用。2010年,微博一出生就不同凡响;2011年,微博让公民行动更进一步。

http://news.sina.com.cn/c/2011-02-09/0457219259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