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新规定,受益面将大大提高


      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0年下发了《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0]321号),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原因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相比将发生巨大变化:

       一、贷款对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的范围扩大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对象将由于以前的从事农业种养殖的农户扩展到在信用社辖区内居住满1年的年龄在18-65周岁的有劳动能力的住户,包括农业户口的和非农户口的住户。

      二、信用等级增加特优户

      根据新的规定,农户信用等级增加特优户,农户评级分数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特优户,且特优户授信限额大大提高,甚至部分联社(合行)的特优户不受限制。

     三、借款用途扩大

      根据黔农信办发[2010]321号文件,借款可用于种养殖之外的农业生产经营及生活消费。

     四、准信用卡模式,便于不良贷款的控制

     采取一次授信,一次签到合同后,在授信限额内随到随借的方式,便于控制不良贷款。变相的“借新还旧”将有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