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医改方案从开始起草到实施至今,药品价格一直是新医改几大争论焦点之一。是继续强行降价,还是通过提高支付能力来保证百姓用药的“可获得性”,同时不影响药品的“保障供应”和“安全有效”?药品价格究竟是交给政府管制还是交给市场调节?始终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2010年湖南曝光芦笋片超高价格差率,引爆了又一场药价“虚高”的风波,在社会广泛关注下,发改委迅速行动,发布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启动药品出厂价专项调查并透露将对基本药物品种价格大幅降价40%......。
今年初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对技术标入围品种采取“唯低价是取”,取得了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平均降低50%以上的惊人政绩,甚至出现了一些中标供应价低于原辅料成本的 “虚低”价格中标药品,业界惊呼药品安全风险问题严峻。药品价格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
今年3月7日,发改委再次亮出了“降价令”,从非基本药物入手,宣布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1035个品规,其中包括230个单独定价产品,同时取消20个单独定价的产品。平均降价幅度达21%,据称每年又可以为百姓减少100亿元的药品支出费用。据有关方面分析:1035个品规降价药品中,全身用抗生素占比例超过40%,心血管类药物占比接近50%。230个单独定价降价产品中,全身用抗生素占比超过60%,而心血管类药物占比接近30%。
无论是政府定价限制价格还是通过招标降低价格,既然供应价格已经可以突破生产成本底线,再讨论人为控制价格究竟该以何为度、该怎样“科学”都似乎已经没有了意义。或许2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可以让我们看到从医疗卫生体制、机制解决根本问题的曙光。只要抓好医疗保障的“到位”问题和医疗服务的“归位”问题,药品价格就有可能在一个比较良性的需求市场环境下找到其最合适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