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嫖娼开除党籍”为何叫好不叫座?
按道理说,官员嫖娼是一种知法违法,影响极坏的事情。但对于山西省委这个“官员嫖娼一律开除党籍”的规定,网友除了很赞赏袁纯清书记的“铁腕”表态以外,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喝彩。主要观点有三:一是党内的规定在人大会上发布,有点大不合适;二是党员干部如果嫖娼被抓,应当考虑的绝不只是开不开除党籍的问题;三是此规定并无具体的操作规程,很难落实,不会有什么实际效果。因而大家认为袁纯清的“杀手锏”发言有失水准,甚至可以评为“最差发言”。
对于党内的规定该不该在人大会上发布的问题,我想大抵无须再作讨论。而对于“官员嫖娼”和“开除党籍”的问题,却是颇为值得思考和研究一番的。在婚姻关系上,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只要违反了一夫一妻制(找情人、包二奶、养小三、嫖娼等)的官员,都是违背伦理道德和宪法规定的。然而只说嫖娼开除党籍,是否就意味着只要不承认嫖娼或者其它非正常“性”行为的发生就不会受到处理呢?
其实,“官员嫖娼开除党籍”早有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说: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理;党员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免除或者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从《处分条例》中可以看到,官员进行色情活动的,不仅仅是开除党籍,而且还要丢掉乌纱帽的。但山西的“杀手锏”,只是“开除党籍”而已,是否太过于便宜那些“嫖娼官员”了呢?
换个角度分析,字面上的“嫖”字为一女加上点票子,意为嫖与钱是不分不开的。如果说给了女的票子就算是嫖了,那么,凡是与钱有关系的性行为是否都属于“嫖娼”的范围呢?——有个笑话:做完一次就付钱的是妓女,一周后给钱的是小三,一月一给的是二奶,一年付一次的情人,一辈子都要给的那是老婆……这又该如何理解?
其实,现实生活中官员嫖娼的现象并不多见,即使有些官员想体验一下娼妓的野性,也都是周全安排、诡秘之极的,除了让那些小姐们反水举报以外,大抵是很难被发现抓个现行的。因此,对于官员来讲,那种找情人、包二奶、养小三的行为倒是更为值得警惕和严惩的。
有人曾以“不偷不抢”和“惊心动魄”的爱情为找情人、包二奶、养小三的行为进行辩解。但跟嫖娼比较而言,这样的两性关系果真就是无关法理的事情吗?被包用而提供性服务者即可被称之为“二奶”、“小三”。官员与她们的结合,往往带有着强烈的政治经济色彩,搞的是一场“权色交易”。从成克杰与李平、李纪周与李沙娜、李嘉廷与徐福英等人的关系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犯的不是一般男女私情错误,而是合伙猎取社会财富、大挖国家墙角的罪恶勾当。——设若只给官员嫖娼戴上“紧箍咒”,是否又会造成“二奶”、“小三”的窃喜和泛滥呢?
再严格再严厉的处罚也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建立一支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让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兴旺发达。所以,与其以“杀一儆百”的方式处罚嫖娼官员,不如能想个办法彻底戒除官员们的“淫欲”,堵死官员嫖娼和找情人、包二奶、养小三的路口,让色官们知道利害关系而不敢越雷池一步,从而挽救更多的干部!
(李吉明2011年3月14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