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下话民生” 之 房贷篇


“限购令下话民生” 房贷篇

             从民生房贷 看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从房贷违约纠纷谈起

 

 

近一段时期,国内部分银行与购房者之间发生的信贷风波,先后在深圳、广州、北京、山东、天津等地纷纷上演,许多贷款人原本在年前与有关银行签署的8.5折优惠房贷合同,在年后却接连遭到银行毁约……在民生大政与民生大义面前,金融服务机构在构建民生楼市、甚至和谐社会建设中,是否应具有基本的社会责任?这遭到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民众的集体拷问。

客观分析,银行毁约或在社会中造成几大不良影响:首先是激起强大民愤,使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客户张先生告诉笔者,他年前在一家金融机构签约50万元房贷,期限为30年,因这家银行擅自违约,取消了合同拟定的8.5折优惠政策,并提高到基准利率的1.1倍,使他将多支付利息13万元以上,作为普通工薪阶层和一次置业者,显然这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对于银行毁约,将政策风险全部转嫁给羸弱的工薪群体,张先生认为这是对民生政策的亵渎和践踏,是赤裸裸的欺压和欺诈行为。由此可见,银行此举的民愤之高,社会危害之广;其二是为国策所不容,违背政府调控楼市的初衷。早在20104月份,政府在严控投资、投机型购房消费的同时,即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差别化信贷政策,房贷优惠或扶持政策重点向民生倾斜,支持刚需阶层购房。而银行的一刀切式房贷政策,显然与国家的楼市调控方向背道而驰,即违背民生大政,也背弃了民生大义,为国策所不容,民众所不耻,其人为造成的政策风险和社会风险正在加大;其三是银行的声誉受损,收益难以保障。因房贷风波,众多民众已将部分银行诉至地方银监局、甚至是国家银监会,而多家银行也因急功近利行为和擅自违约行径上了诸多储户和房贷业主的“黑名单”,在同样竞争激烈的金融业,失去民众信任、失去营业声誉和口碑,无疑将使银行的收益大打折扣,战略发展空间将受到挤压和制衡,这对金融机构将得不偿失,危机重重!

日前,为维护房贷业主基本权益,更好地服务民生楼市,国家银监会、各地方银监局分别出台政策和明确态度,支持民众合理维权,并责令各违约银行践约合同及8.5折房贷优惠承诺。“ 310日,国家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可见,服务民生楼市,金融机构责无旁贷,而只有践诺、守信、服务好民生,服务好最基本的社会民众,才是金融机构的立足之本及民生楼市的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