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助推收入分配差距的五个突出问题


  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表现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和社会成员差距,但最要害的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如同万涓溪流归大海,收入分配的各种差距最终会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差距。研究收入分配问题,必须基于一个基本原理,就是正如自然界的能量守恒定律一样,社会财富分配也符合守恒定律,天上不会掉馅饼,有的人多得了,必然就会有人少得。这就是收入分配关系的实质。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有着复杂深刻的体制机制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下面五个方面因素对恶化收入分配状况,具有强大的推波助澜作用。

  第一,股票上市及“炒股”问题。从一级市场看,股票发行价格通常被严重高估了2倍以上,创业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的发行价格则更高。这实质就是,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将财富集中补贴给了少数人发起人股东,但这些发起人股份在流通过程中居然可以不缴任何税收,目前增加20%的税收显然还是严重偏低。股票上市成为多数人的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重要场所:一边是普通投资者的亏损累累,另外一边是不时“制造”一批批亿万富翁。以创业板为例,自2009年10月30日设立至今一年多来,共有158家公司上市,平均发行价市盈率高达78倍(最高151倍),平均发行价35元(最高110元)。如此离谱的高市盈率、高价核定发行价,快速催生了504个亿万富翁,上演的都是一夜暴富神话。而这158家上市创业板公司有142家是家族企业,其余16家中还有几家是国有控股企业。创业板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而是变成一小部分人滥用公权力、大肆掠夺社会财富的特殊工具!按发行计划,平均每个企业只需募集资金2.2亿元,而实际结果是平均每个企业募集资金严重超标到7.7亿元。158个上市企业总筹资1217亿元,如果平分,就是1217个亿万富翁。他们的钱是从火星上来的吗?当然不是,而是广大股民。

  从二级市场看,现状是少数人赚多数人的钱,这相当于普通老百姓把钱汇集起来送给少数有钱的人(包括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等)。表面上投资者之间是公平的,机会是均等的,但实际上少数人可以通过信息优势或资金优势将散户玩弄于股掌之间。

      可以说,最大的“老板”往往既不是开矿的,也不是盖房子的,更不是做实业的,而恰恰是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的人。

  第二,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问题。先说说房地产与收入分配之间互为因果的关系吧。就房地产开发而言,据业内人士私下介绍,在拿地、建造、销售等环节中,需要现金支出的主要是拿地,其他则主要依靠银行信贷,房地产开发中自有资金的杠杆效应一般在5~10倍之间。也就说,1个亿的现金大致可以撬动5~10个亿的房地产项目。假定杠杆效应是5倍,那么,即使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开发30%左右的名义利润率,实际利润率仍然是150%。可见,房地产开发的暴利是毫无疑问的,由此产生了为数不少的亿万富豪,看看每年的富豪榜就一目了然了。就房地产市场而言,一方面,房价上涨过快,迅速拉大了有房产家庭与无房产家庭的资产规模差距;另一方面,房价过高问题相当程度上也是收入分配结构问题——不管多贵的房子,总有人买得起。房价为什么不容易控制住?因为虽然多数人没钱,但有钱人还是不少。也就是说,房价与收入分配差距是一对“孪生兄弟”,互相推动。以北京为例,过去3年中,多数地段的房价上涨了1倍不止。假定3年前甲、乙两人各有100万元,甲买了房子,而乙当时没有买但决定现在买,那么甲目前的房产值200万元,乙的100万元只能买相当于3年前50万元的房子。结果让人吓一跳:甲现在的房产价值是乙的4倍!

  再说说矿产资源开发问题。到目前为止,矿产资源探矿权、开采权仍然实行行政审批与市场公开交易“双轨制”,且行政审批占大头,这几乎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内唯一的例外。以煤探矿权采矿权为例,在国土资源部宣布“冻结”的前几年,一般公司法人都可以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依法获得探矿权、采矿权,由此催生一大批“煤老板”。获得煤探矿权所要缴纳国家有关税费大体上是起初每吨储量几毛钱、后来逐步提高到2元左右。但煤炭矿权的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目前是每吨储量30~50元(陕北地区),其实卖的就是一张纸、一张批文而已。

  矿产资源开采方面,也是公认的暴利行业。以陕北为例,一吨煤的税费成本大约70元以下,加上人工成本等,总成本不到100元,但“坑口”价格却是每吨400元以上,净利润在每吨300元左右。一个年产100万吨中等规模的煤矿,一年净利润就是3个亿。据说最大的煤老板,一天有超过1000万元的“进项”。什么“温州炒房团”、“山西煤老板”之类,就是缩影而已。

  第三,垄断行业高薪问题。这个问题众所周知,似乎无须多解释。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石油等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但如果考虑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的差异,专家估计实际收入差距可达5~10倍。有调查显示,2009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收入水平差距约16倍。而且,在行业企业内部,工资、福利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正不断加强。原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过:“现在央企高管年薪定得并不高,平均薪酬也就是60万元人民币。”但普通职工肯定不这么看。

  第四,腐败问题。腐败问题可能发生在公共权力占有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几乎所有领域。不仅是党政机关干部,而且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管理层,都可能出现腐败问题。不仅直接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是腐败,而且存在大量的所谓“灰色地带”,如不规范的“小金库”、津贴补贴、职务消费、“红包”、回扣、不合规劳务费以及奢侈浪费等,一定意义上说也是腐败。与此对应的分别是“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统统可以归类为“隐性收入”。从社会收入分配总量上看,贪污受贿等“黑色收入”毕竟是少量的,但各种“灰色收入”数目却相当惊人。据中国改革基金会王小鲁估算,目前我国隐性收入的规模为9万亿元,其中灰色收入约5.4万亿元。不过,不少学者认为这个估算明显偏大。就打到三折吧,也有近3万亿元的规模,几乎相当于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工资总额的规模。

  第五,普通职工工资偏低问题。据公开统计数据,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仅有18199元,差距明显。特别是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等工资收入长期偏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大体上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10左右,直到2004年以后人工成本才有所上升,但仍比发达国家要低得多。以珠三角地区为例,20多年前流水线上农民工的月薪大约600元-800元,大体与同期公务员月薪相当;但现在公务员月实际收入增长了近10倍,而农民工月薪翻一倍还比较勉强,几乎可以说长期停滞不动,没有很好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最近一、两年春节后出现的“民工荒”,恰恰是对长期奉行的低工资战略的一种抗拒和挑战。

  分析以上五种情况,概而言之,前四种是给少数人“做加法”的,第五种是给多数人“做减法”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似乎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释。虽然不能进行精确的计算,但可以大胆地估计,国民新增财富中的相当部分是通过前四种方式分配的。要想真正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就不能回避这些尖锐问题。

  注:本文作于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