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我以自己的罪行和血的教训,告诫别人不要贪,不能贪,告诫那些至今仍在做金钱发财梦的少数领导干部,告诉他们腐败之路是死亡之路、地狱之路,是走不通的,它只会让你走向地狱的深渊!”曾锦春在狱中深刻忏悔自己。
人之初,性本贪。苟不教,必学坏。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为什么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到了最好时刻才会忏悔自己的所作多为呢?钱、权等是大部分人认为成功必备的东西,为了得到钱和权,自制力不好的就会迷失方向。这些人,平时都存在侥幸心理,以为钻空子不会被发现,不会受到处罚吗?这些人,平时都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贪那么多的不义之财,就该想到不会有好下场。
想发财是没有错的,是人都想过好日子。关键是你忘了本。列宁说过: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我详细看了此人的犯罪报道,认为还是制度害了他,体制毁了他,再加上他得意忘形、飞扬跋扈、目无一切,从根本上忘记了自己的前人是穷苦人,这才是根源的所在!这也就是因果报应之所在!古人云: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亡,其言也善!教训啊!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古代哲人的这句至理名言不仅是对其前的社会实践的准确总结,也为其后无数的官员腐败犯罪的实践所验证。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在成克杰、胡长青案发后,专门发表文章指出:“这些年来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无一例外,都是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的典型。许多案犯在事后反省时,自己也承认这一点。胡长青是这样,成克杰也是这样。由于缺少“三不讲’,正确的东西在头脑中越来越少,错误的东西越来越多,外壳是共产党人,内核己经变质,以致无法自律,无从自律。”又说;“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触目惊心的官员腐败犯罪说明我国的监督机制亟待完善。我国监督文化存在的缺陷,使得监督官员腐败犯罪的氛围难以形成,并导致监督机制缺乏力度:贪污贿赂犯罪机会多,腐败犯罪的成本低,法律对官员腐败犯罪缺乏应有的威慑作用。因此,必须建立高效、独立而权威的反腐专门机构;以法律形式确立公务员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储蓄实名制度;堵塞腐败犯罪漏洞,减少腐败犯罪的机会,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的成本。
监督文化缺失,反腐举步维艰
评论
11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