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现以法官名字命名的“谢寿山接待室”
备注:法官谢寿山与何奇阳是多年好友,经常品茗谈学论文。何奇阳看到国外和国内媒体纷纷报道:上海首现以法官名字命名的“谢寿山接待室”!仔细阅读这些报道,何奇阳为好友法官谢寿山取得的工作业绩高兴,特选载沈栖先生媒体报道在自己专栏。
2011年2月12日,一个名为“谢寿山接待室”的执行接待窗口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揭牌。这个接待室以谢寿山法官名字命名,标志着长宁法院在推进法院内岗位专业化、专门化建设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近年来,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和执行案件的逐步增加,法院执行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自2009年起,长宁法院打破以往“一个法官执行到底”的传统模式,积极探索执行流程机制改革。工作中,该院安排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资深执行法官谢寿山和另外两名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专门从事专业化执行接待工作,采用“心理咨询门诊式接待”,在处理案件的同时运用心理咨询知识对来访者进行疏导,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谢寿山法官作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同时也是上海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项目督导,在接待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及化解执行矛盾等方面具有独到的专业优势。
这个以法官命名的执行接待室在上海市的法院系统开了先河,它由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资深执行法官谢寿山坐镇,进行 “心理咨询门诊式接待”。将心理学引入法院执行的场域,这对法院判决的善始善终无疑是一种 “给力”,为缓解时下毋庸讳言的 “执行难”平添了一条路径。我为这一举措由衷叫好!
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它有一个统一、规范、刚性的标准。体现社会正义的法院判决,在 “以事实为根据”的基础上,便是 “以法律为准绳”。大凡刑事判决,极易执行到位;“执行难”的状况,大多是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后者的执行,可以说是将“依法”和 “酌情”进行了一次完美的对接,它不仅显示了法官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同时也昭彰了法官政治伦理和人道主义的一面。换言之,在不虚化法律要义、不矮化判决元素的前提下,执行法官最大限度地实施人性化操作。由此可以断言:民商事案件的执行有着 “刚柔相济,法情兼顾”的巨大空间。我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肯定 “谢寿山接待室”的创意,赞誉其 “心理咨询门诊式接待”方式所带来的良好执行启端的效应。
任何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的催生,往往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社会的需求,二是发展的活力。法官执行巧用心理学,从“社会的需求”的层面来说,它有助于排除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障碍,并且突破由当事人的心理障碍而导致的“执行难”的“瓶颈”困境;从“发展的活力”的层面来说,它为法官执行的多元化、实效性提供了一种工具,使法官的视域得以拓展、执行的效力得以兑现、社会的公正得以推进。在那种 “一人执行到底”的态势下,囿于法官个人的精力和能力,往往无暇顾及当事人的心理疏通,接待简单化,咨询条文化,犹如一个医生尚未问切便开药方,怎能“药到病除”?谢寿山告诉记者,倾听是执行接待中的一大要点,这位精通本地话、苏北话、山东话、杭州话、绍兴话等多种语言的心理咨询师,依凭其语言天赋大大拉近了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 “光会听还不够,我们必须运用心理学的技巧来化解执行中的各种矛盾”,谢寿山正是巧用心理学使一个个成为“死案”的执行案件峰回路转,又见一村。事实雄辩地证明:法院执行过程中亦有“心理博弈”,只要法官勤于沟通,善于规劝,不断排除当事人的心理障碍,执行工作定能走出一片新天地!
“依法治国”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主流话语。因为执法全然是要靠人,所以,依法治国必须依仗人的主观感知和能动作用。没有一个 “法治”方式能够离开具体的人 (如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等)而直接让 “法”对社会产生影响。所有的 “治”,都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管理,以及管理的方式。作为一种管理方式,法院的执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个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调节——心理咨询当是这种调节的题中之义。也许正是鉴于这一理性认知,长宁区人民法院近年来颇为重视心理学知识的普及,现已有20多名法官获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使法院的执行等工作如虎添翼。
记得本世纪初,美国著名法学家艾伦·德肖微茨访问我国时,曾向记者表示: “《圣经》上说,法律公正是必须遵循的。在美国人看来,公正不是最后的结果,而是一个过程”。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依法执行是不可或缺的;而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像谢寿山那样巧用心理学,也是不可或缺的。